“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了加强通风瓦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下列安全措施必须由通防科制定,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一、采区内两个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需串联通风时(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一次)的安全措施。二、排放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 3%时的安全措施。三、排放密闭区内的巷道瓦斯的安全措施。四、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进行焊接时的安全措施。五、确需与采空区、老窑破坏区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时的安全措施。六、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生产采区的采区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确需补打贯眼的安全措施。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安监处、技术料、通防科共同编制,经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把关审查后,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审后方可执行。一、因地质条件等因素,回采工作面确实不能形成两个安全出口的安全措施;二、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三、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在未构成通风系统之间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四、采煤工作面采用专用排瓦斯巷的安全技术措施;五、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预防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六、启封已经熄灭的火区所制定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