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奖励和责任追究工作制度为保证安全,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根据“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本安全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奖励制度以年度为单位,每年总结一次,由学校对本单位一年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选安全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条件是:1.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每次活动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本年度没有发生任何的安全责任事故。2、能详细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按照预案,积极主动,冷静处理,有效地控制事件局面。3、安全工作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员定岗定责,细化责任分工,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到位。4.能经常性
2、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在全校教职工中能产生一定的示范作用的。6.注重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7.对防止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有重要贡献,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二、责任追究制度1.发生事故后,没有按有关规定报告,出现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2.对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自由散慢、麻痹大意造成事故发生的,查实各环节的责任人,梳理责任状况,追究责任人责任。3.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待岗、等处罚,对触及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论处。5.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有关责任人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的处理不满意时,可向上级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