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五条措施是如何制定出台的?有哪些特点?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新隐患,国务院安委会对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进行了全面梳理,从中提炼出安全生产这十五条硬措施。这些措施有的是以往反复强调过而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认真落实的,需要重申;有的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需要固化;有的是专门应对新风险、破解新难题的,需要推广。这些措施贯穿了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直击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短板,对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这十五条措施有五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的
2、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及追责问责。二是突出督查检查。强调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立即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三是突出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强调对违法违规经营建设问题坚决整治,立即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时对有关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要严肃查处追责。四是突出源头治理。强调要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不能有丝毫疏漏;同时强调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五是突出严格执法。重点从整治执法宽松软问题、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要重奖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总的看,制定出台十五条措施,是近年来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中央重要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重大部署之后,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综合性举措,每一条都很实很细很具体,有深度有硬度,是当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迫切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