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李家塔煤矿“12 3”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12 月 3 日 4 时 20 分许,内蒙古李家塔煤矿(以下 简称李家塔煤矿)井下 2 煤集辅二联巷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88.004 万元(见附件1)。具体伤亡情况:武瑞文,男,45 岁,山西省偏关县天峰坪 镇人,初中文化程度,2020 年 4 月 24 日到山西安畅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李家塔煤矿施工项目部(以下简称山西安畅李家塔项目 部)开拓队工作,巷道喷浆作业上料工,接受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中死亡。事故发生后,李家塔煤矿向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 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进行了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
2、分局 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 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会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和伊金霍洛旗监察委、能源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2),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入井现场勘察 1 次,调查询问相关人员 21人,制 作调查取证笔录 26 份,收集各种证据材料 16 份,调阅伊金霍洛 旗公安局询问笔录 8 份,并联系有资质的设备检测检验单位对事故车辆进行性能检测。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分 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
3、亡和直接 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类别,并对事故原因、责任 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李家塔煤矿概况1.隶属关系李家塔煤矿为国有煤矿,隶属于内蒙古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2011 年自治区人 民政府授权监狱管理局依据司法部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监狱体 制改革方案 组建而成,并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2017 年由自 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委托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对公司进行 监管。2.矿井概况李家塔煤矿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行政区划隶属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
4、旗乌兰木伦镇管辖。矿井核定生产能力3Mt/a,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煤层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煤尘具有爆炸性。矿井水平划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煤 炭工业局关于内蒙古李家塔煤矿 2 煤组开采设计的批复(内 煤局字2016 35 号)的规定,一水平开采 3 煤层,一水平辅 助水平开采 2 煤层,事故前正在进行 2 煤层辅助水平开拓延深项目施工作业,3 煤层正在进行回采作业。矿井采用斜立井混合开拓方式,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综合机 械化开采,主运输使用可伸缩胶带输送机,辅助运输使用防爆无 轨胶轮车。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主、副斜井进风,立井回风。矿井在 3 煤层设置中央水
5、泵房,装 备 3 台 MD46-30 6 型矿用排水泵,承担矿井排水任务。矿井实 现了双回路供电,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均能正常使用。事故发生前,李家塔煤矿取得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均在 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李家塔煤矿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五职矿长,设 有安监科、生产科、技术科、人力资源科、通防科、机电科、地 测科、调度室等 14 个职能科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 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该矿制定并执行了 煤矿领导带班入井制度。(二)山西安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山西安畅李家塔项目部概况山西安畅建筑工程
6、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安畅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5 月 22 日,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 内。山西安畅公司与李家塔煤矿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签订了内 蒙古李家塔煤矿 2 煤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工程范围为李家塔 煤矿 2-3 煤辅运斜巷、2 煤辅助运输大巷、集中运输大巷和回风 大巷的掘进、喷浆、砼底板等施工作业,并成立了山西安畅李家 塔项目部。2018 年 7 月份山西安畅李家塔项目部进入李家塔煤 矿施工作业。山西安畅李家塔项目部配备了项目经理、生产队长、生产副 队长、技术主管、技术员各一名。(三)事故前矿井生产建设情况事故发生前,李家塔煤矿正在回采 3 煤层 1311 综采工作面。2 煤层正在掘进 1201 首采工作面主回撤通道,其开拓延伸工程 正在进行大巷喷浆及底板硬化等零星收尾施工作业。(四)事故地点情况(见附件 3、附件 4)事故发生在 2 煤集辅二联巷(以下简称二联巷)。二联巷是 2 煤辅运大巷和 2 煤集运大巷的联络巷,为长 33 米、宽5.6 米、高 3.5 米的矩形巷道,采用锚网索喷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