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PS 安全管理须知EPS 是可发性聚苯乙烯(又称发泡级聚苯乙烯)的简称,其中含有的发泡剂为戊烷,属于第三类易燃液体。如遇明火,极易燃烧。EPS 被联合国危规编号为 UN221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归为第 9 类、杂类。中国国标 GB12268-2005/XG1-2007 危险货物品名表中规定的 CN 号为 41057,列为第九类危险品。EPS 中有危险的物质实际上是戊烷,可发性聚苯乙烯中含有58%的戊烷,遇热易膨胀成为发泡体并挥发出易燃蒸汽。戊烷的理化性质如下:无色易挥发液体有微弱的薄荷香味,微溶于水,溶于乙醚、丙酮、苯、氯仿中,有轻微刺激性。相对密度:0.626(20)凝 固 点:-12
2、9沸点:36.1闪点:-49自 燃 点:260爆炸极限:1.57.8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汽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特性。遇明火、高温、强氧化剂有引起燃烧之危险。因此,需方在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 EPS 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1、严禁烟火,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作业人员不得携带香烟、打火机等,以免产生明火。2、EPS 树脂的包装可采用桶装或其它软包装,每一包装容器内部需衬有塑料薄膜袋,袋口捆牢,以减少发泡剂的损失。3、包装容器上应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批号、净重以及禁止明火、禁止吸烟等字样。4、EPS 在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隔热、通风,并隔绝火源,以防止发泡剂挥发、燃烧。运输过程中应防雨淋、防止日光曝晒、夏季应早晚运输,防高温。5、EPS 在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时,严禁与芳香烃、卤代烃等有机溶剂混存、混运,并排除火种。6、废弃处理: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由于EPS 颗粒为球形,泄漏在地面易引起滑倒而造成伤害。常见的处理方法有 a、干净的粒子可重新使用,b、联系塑料供应商,c、联系塑料回收商,d、深层掩埋,e、焚烧炉焚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