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油站员工安全知识第一章 安全法律及教育制度一、安全生产法(一)总则立法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阻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施日期:2002 年 11 月 1 日,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均有效。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享有的权利1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享有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4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停
2、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三)履行的义务1遵章守法,服从管理的义务。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发现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二、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 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班组安全教育包括: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
3、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生产活动月、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讨论或文化宣传平台等方式进行宣传。进行的安全教育应及时记录,并保存到员工培训档案中。第二章 油品基本知识一、油品的理化参数(一)闪点在规定条件下,加热油品,油气和空气形成混合气体,在接触火焰时发生闪火的最低温度,以度表示。在闪点的温度下,只能使油蒸汽和空气所组成的混合物燃烧,而不能使液体油品燃烧。这是因为蒸汽混合物很快烧完,在闪点温度下液体油品的蒸发速度又很慢,来不及蒸发出一批燃烧所必需的新蒸汽,于是燃
4、烧也就停止。实际上,闪点是微小的爆炸。油气空气混合物发生闪火或爆炸的必要条件是:混合物中的油气浓度要达到一定范围。油气浓度低于或高于此范围,都不能发生闪火或爆炸。柴油的闪点是相当于加热油品使空气中的油气浓度达到爆炸范围下限时的温度;而汽油的闪点则是它的爆炸上限的温度。油品汽化性越大,闪点越低,只要有极少量的轻油混入柴油中,就可使柴油的闪点显著下降。闪点的实际用意:根据闪点,确定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大小。闪点越低的液体,其火灾危险性越大,柴油的闪点指标为 55 度。根据闪点,划分液体的火灾的危险类别。甲类液体:闪点低于 28 度;乙类液体闪点在 28-60 度之间;丙类液体闪点高于 60 度。根据
5、分类在生产、加工、运输可燃性液体时,采取相应的放火安全措施。(二)燃点和自然点石油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加热到它的蒸汽能被接触的火焰引燃并燃烧不少于 5 秒时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油品的燃点高于闪点。油品受热至一定程度时,没有与火焰接触能发生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成为自燃点。油品的闪点越高,自燃点越低。(三)密度单位体积所含物质的质量称为该物质的密度。油品液态时的密度小于水,故不能直接用水扑救油品火灾。汽油的密度一般为 710-730kg/m3,柴油的密度一般为 800-830kg/m3,水的密度为 1000kg/m3。油品蒸汽密度比空气密度大(一般是空气密度的 1.1-5.9倍),所以油蒸汽往往向较低
6、地势或水沟中积聚。二、油品的基本特性(一)易燃性燃烧是一种同时有光和热产生的快速氧化反应。油品是可燃的有机物质。很多油品不需要很高的温度,甚至在常温下蒸发速度也很快,存在于空气中,只要有足够的点火能量,很容易发生燃烧,而且燃烧速度很快,尤其是轻质油品。(二)易爆性爆炸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物理化学现象。石油产品的蒸汽与空气组成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时,遇到引爆源,就能发生爆炸。(三)易积聚静电由于油品的电阻率很大,因此油品在输送、装卸和加油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静电,静电电位往往可达几万伏。而静电积聚的场所,常有大量的油蒸汽存在,很容易造成静电事故。(四)易受热膨胀性油品受热后,温度升高,体积膨胀。因此,油桶装油后应保持 5%-7%的气体空间,以备油品受热膨胀。(五)易蒸发、易扩散和易流淌石油产品主要由烷烃和环烷烃组成,烃类分子很容易离开液体,挥发到气体中,汽油挥发速度特别快,煤油和柴油虽然挥发速度慢,但比水蒸发快多了。加油站油品的损耗大部分是由于其蒸发引起的。油气混合气体受风影响扩散范围广,并沿地面飘移,积聚在低洼地带,所以加油站建筑物之间一定要有安全距离,防止火灾及险情扩大。液体都具有流动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