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相辅内外相承建立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体系讲解了燃气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需要兼顾内部管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城市各类燃气用户的安全供气。文章分析了燃气供应企业作为国有控股公司,在安全管理上的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指出尽管在制度建设上较为完备,但在责任制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职责分工笼统、固化、追究与奖惩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基于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提出要通过动静结合、内外兼修的方式建立科学的责任监管体系。静态责任体系强调严肃性和落实力度,而动态责任体系则注重灵活运用及经验提炼。此外,文章还强调了对内对外同步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特别是直接接触用户的工种安全责任管理,以及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的教育工作,形成企业与用户共同防范燃气隐患的良好氛围。动静相辅内外相承建立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体系适用于城市燃气供应企业,这类企业通常为国有控股公司,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件旨在指导这些企业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服务水平。适用于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帮助他们理解和执行新的责任监管体系,确保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得到明确和完善,推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也能为行业监管部门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整个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