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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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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建筑师 文档编号:234865 上传时间:2023-02-12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1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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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试行)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工作,保持城市良好的形象,依据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导则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满足文明施工需要的费用,并对建筑施工企业将该项费用用于文明施工的状况进行检查督促,应当委托工程监理企业对文明施工工作实施监理。(二)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文明施工的内容,明确文明施工责任。开工前,督促建筑

2、施工企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文明施工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与周边相关单位、居民的沟通,建立和谐共建、投诉处理等制度,畅通涉及文明施工问题的沟通处理渠道,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三)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结合所监理的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有针对性地提出文明施工监理措施,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文明施工工作。(四)工程监理企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存在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建-2-筑施工企业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筑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

3、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文明施工主体责任,落实文明施工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对文明施工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对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相关措施。(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施工单位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要求,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围挡设计、临时设施和场地硬化设计、排水设计、地下管网保护措施、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措施、消防设计、施工现场公共卫生突

4、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订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计划及建立台帐,保留相关凭证,作为专项费用计量、支付的依据。(七)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文明施工工作列入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八)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和项目负责-3-人文明施工责任制,将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状况作为对工程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工程项目部要加强日常检查,严格管理分包单位和施工班组,将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第三条第三条 施工围挡应符合以下标准:施工围挡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施工现场四周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保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二)主要道路的围挡上设置社会主

5、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面积应不少于围挡外立面总面积的 30%(具体比例要求以市文明办通知为准),公益广告的设置应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鼓励设置能反映民族特色和城市特点的围挡;(三)围挡破损应当及时修复,围挡上有污染物、非法广告、张贴物等应当及时清理以保持洁净;(四)中心城区主要路段(18 米及以上道路)、镇区主要路段(24 米及以上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 2.5米,其它路段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不低于 1.8 米;围挡应采用砌体或装配式彩钢板等硬性材料搭设(彩钢板材料厚度不小于1.2mm),围挡下面设置 0.2-0.5 米高的砌体基础(外批水泥砂浆)。第四条第四条 施工现

6、场应当实施封闭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施工现场应当实施封闭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区域应当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4-(二)施工现场进出口应当设置大门,大门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门卫值守人员,建立门卫值守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和进入工地登记管理制度;(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工地大门口处设置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费保卫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五牌一图”,并设置公示标牌栏,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公示标牌栏应当标明下列内容:1.工程项目名称;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3.开工、计划竣工日期;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编号;5.监督投诉电话;6.施工现场总平面图;7.其它按规定应当公示的内容。(四)应保持工地大门内外及围挡外环境干净、整洁,及时清理积水及建筑垃圾,每天施工后做到工完场清;(五)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施工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用道路的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设置围挡予以封闭。-5-第五条第五条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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