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建发2018397 号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试行)二一八年八月二十日前前言言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防止和减少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和管控提供参考依据。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本导则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房屋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 拆除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本导则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具体条文内容解释。本导则首次编制,部分术语及条款根据施工经验及事故教训总结归纳,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目目录录1总则.12术语.23基本条款.44房屋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4.1基坑工程.54.2模架工程.54.3脚手架工程.54.4高处作业.54.5施工机具.64.6临时用电.64.7起重机械及起重吊装.74.8有限空间作业.74.9消防安全.84.10其他.8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95.1土石方工程.95.2
3、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95.3高处作业.95.4施工机械及起重吊装.95.5有限空间作业.105.6临时用电.105.7消防安全.105.8桥梁工程.115.9水处理工程、垃圾处理工程、管网工程.125.10其他.12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46.1条件核查.146.2明挖工程.146.3矿山法工程.146.4盾构工程.146.5起重吊装.146.6临时用电.156.7消防安全.156.8安全防护.156.9防汛.157拆除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67.1施工准备.167.2施工过程管理.16附:条文说明.1811总总则则1.0.1为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中心,控制较大事故、全
4、力压减一般事故,为施工现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提供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编制本导则。1.0.2本导则所述条款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1.0.3当存在本导则描述条款情况之一时,即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0.4施工现场除不得违反本导则所列条款之外,尚应遵守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规定。22术术语语2.0.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指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
5、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2.0.2危危险险性性较较大分部分大分部分项项工程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2.0.3特特种种作作业业人人员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2.0.4高高处处作作业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0.5悬悬挑式操作平台挑式操作平台以悬挑形式搁置或固定在建筑物结构边沿的操作平台。2.0.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于建筑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施
6、工需要,逐层爬升或下降的外脚手架。主要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结构、架体构架、附着支承、防倾覆装置、防坠落装置、升降机构和同步控制装置等组成。2.0.7TN-S 接零保接零保护护系系统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2.0.8起重吊装起重吊装使用起重设备将建筑结构构件、器具、材料或设备提升或移动至设计指定位置和标高,并按要求安装固定的施工过程。2.0.9临时临时消防消防设设施施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2.0.10 有限空有限空间间作作业业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2.0.11 爆破拆除爆破拆除采取控制有害效应的措施,按设计要求用爆破方法拆除建(构)筑物的作业。2.0.12 浅浅埋埋暗暗挖挖法法在软弱围岩地层中,在浅埋条件下修建地下工程,以改造地质条件为前提,以控制地3表沉降为重点,以格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