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监控机制探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一个管理上科学、理论上严谨、系统性很强的管理体系,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功能,并且能够与企业的其它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融合。这一体系的监控机制更具特色,具有检查、纠错、验证、评审和改进的能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遵循了管理学上的 PDCA 循环模式,对企业的各项生产和管理活动加以规划,确定应遵循的原则,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并在实现过程中不断检查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保证实现的过程不会偏离原有目标和原则。这里的 C 和 A 就是审核规范中的 4.5“检查与纠正措施”条款,但它并没有停留在 PDCA 循环上,而是充分考虑到职业安全健康
2、工作发展很快、公众对职业安全健康的关注不断提高的特点,并考虑企业自身发展的动态性,增加了 4.6“管理评审”条款,以实现体系的持续改进。因此体系的监控机制应包含 4.5 和 4.6 两大要素的所有内容,从对日常操作监督管理到对管理状况的评估和系统评价,形成了比较严密的三级监控机制,确保了体系的充分、有效适用。1 第一级监控机制:绩效测量和监测4.5.1“绩效测量和监测”是体系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其形式类似于传统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监督检查,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监控机制的基础保障。它要求:(1)监测与测量活动应有文件化程序,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2)对检测使用的设备仪器应注重校准
3、和维护,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3)对所设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其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资源问题。(4)定期对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比较监控结果和法规执行情况。这 4 个要点在实际使用中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灵活运用。我国不少大中型企业都设有安环科(处),有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的不少规章制度可以在系统化、程序化后直接应用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对后两点注重理解和运用,保证企业的目标和指标的顺利完成,并对企业守法达标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和比较。有效监控要能发现问题,对监控结果应定期评价,并有相关文件或记录予以证明。对不符合规定、不能
4、达到国家要求和计划未完成的情况,就应适时地应用 4.5.2 条款,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条款要求对所有不符合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其要点可以归纳如下:(1)对于各种事故、事件、不符合,应明确职责和权限,是谁的责任,由谁查处,能够查处的问题的性质和范围等都应明确。(2)采取措施减少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产生的影响。(3)应追查产生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原因,并根据问题的原因和性质,对原有的不合理的程序进行修改。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与安全生产工作所倡导的预防为主的思想是一致的,
5、制定所有这些程序和规定的目的都在于防止不符合情况,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了不符合,出现了安全事故要尽快解决问题消除影响,并尽可能防止类似不符合、事故的再次发生,因此体系的监控与纠正措施始终是联系在一起,密不可分的。2 第二级监控机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这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是指组织内部的自我检查过程,是内审。它与第三方的外部审核一样,也是一个系统化、程序化、文件化、客观的验证过程,要遵循独立、客观、系统的原则,保证自我监控手段充分、有效、能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的各项要求,是否完成了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指标做出判断。这一条款要求:(1)定期开展内审,要
6、有文件化有方案和程序。一般内审由管理者代表推动。进行前应很好计划,全面覆盖审核规范的要求。内审的频率可以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自行设定,但不应低于外审频率,不少企业规定半年或一年一次。(2)内审应能判断体系的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内审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审核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并且能独立开展工作,保证审核结论的客观性。(3)内审完之后,要将结果送报管理者。管理者一方面向上呈报,使最高管理者掌握体系运行状况;另一方面要使有关职能部门了解自己和相关部门的运行情况,便于及时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改进提高。一般内审时,借鉴环境管理体系内审的做法,各部门人员尽量要交叉进行,本部门自我检查往往会因为太熟悉而难以发现问题。若不同部门的人员进行交叉审核,则可以大大提高检查的广度和深度,更为有效和客观。另一方面,内审范围应更全面、详细,对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记录的完整都应进行全面评估。简单来说,企业的内审应全面覆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 17 个要素和初始评审中辨识的重大危害和风险因素。内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与第一级监控措施的监控与测量有很大的不同,不是对单个具体的危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