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220.01 CCS R 80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8982021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运营服务评价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ity multimodal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hub operation service 2021-12-28 发布 2022-04-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8982021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集散换乘能力指标计算.3 6 公共服务能力指标计算.4
2、 7 安全保障能力指标计算.6 附录 A(规范性)评价指标评分表.8 参考文献.11 DB11/T 1898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公联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中铁信(北京)网络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运、高国飞、杨秀仁、孙立山、恩凯、高勇、陈颖达、邵娟、秦倩、邓进、郑宣传、李
3、明华、郑汉、白文飞、陈明钿、丁新伟、李鹏林、许琰、衡玉明、毛曼、王爱丽。DB11/T 18982021 1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运营服务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基本要求、集散换乘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的运营服务的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T 51402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JGJ/T 17
4、7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 city multimodal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hub 将两种及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方式或对外运输方式的客流转换场所在同一空间(或区域)内集中布设,实现设施设备、运输组织、公共信息等有效衔接的客运基础设施。3.2 集散换乘能力 distributing and transferring capability 城市市综合客运枢纽为满足乘客在各交通方式之间转运衔接而提供的运力协同的能力。3.3 公共服务能力 public service capability 城市综合客运枢
5、纽为满足乘客出行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的能力。3.4 安全保障能力 security capability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为保障系统内乘客正常出行活动而提供的安全环境和良好秩序的能力。DB11/T 18982021 2 4 基本要求 4.1 枢纽分类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按照主导交通方式可分为航空枢纽、铁路枢纽、公路客运枢纽以及公共交通枢纽。4.2 评价指标体系 4.2.1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运营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由 3 项一级指标和 10 项二级指标组成。4.2.2 一级指标包括集散换乘能力指标、公共服务能力指标和安全保障能力 3 项指标。4.2.3 二级指标包括运能匹配度、公共交通平
6、均换乘距离、公共交通接驳客流分担比例、公共交通服务时间、室内环境满意度、夜间接驳候车时间、乘客有效投诉率、流线冲突点数量、换乘空间最大客流密度和事故数 10 项指标。4.2.4 评价指标体系见表 1。表1 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计算类型 集散换乘能力1Y 运能匹配度1,1Y 计算型指标 公共交通平均换乘距离1,2Y 计算型指标 公共交通接驳客流分担比例1,3Y 计算型指标 公共服务能力2Y 公共交通服务时间2,1Y 混合评分型指标 室内环境满意度2,2Y 混合评分型指标 夜间接驳候车时间2,3Y 混合评分型指标 乘客有效投诉率2,4Y 计算型指标 安全保障能力3Y 流线冲突点数量3,1Y 计算型指标 换乘空间最大客流密度3,2Y 计算型指标 事故数3,3Y 直接评分型指标 注1:计算型指标指采取数学方法将计算值转化为评分值的指标;注2:混合评分型指标指综合多个评价内容的评分获得评分值的指标;注3:直接评分型指标指计算结果直接为评分值的指标。4.3 评价方法 4.3.1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评价总评分值为集散换乘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安全保障能力 3 项一级指标的评分值线性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