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金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1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1 月 4 日 16 时 20 分许,在厦门金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后溪厂区,劳务派遣工黄新生在搬运端子机过程中连人带端子机从工作平台(高约 1 米)坠落,被端子机砸中,导致其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以及集美区人民政府授权,由集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集美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后溪镇政府等部门,成立“1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下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
2、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同时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工作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厦门金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10 月 17 日,注册地址为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厦门汽车工业城零部件配套中心(二期)1#厂房 502、503 单元,注册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注册资本是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是余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12846K,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电器、电器元件和汽车车身附件及电线、电源线、插头
3、。厦门市志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6 日,注册地址为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南路 599 号 202 单元之二,注册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是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是陈志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3030311461,经营范围:国内劳务派遣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办公服务;包装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绿化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家庭服务;其他未列明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2021 年 2 月
4、 2 日,厦门金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和厦门市志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小时工代理招聘协议书,由厦门市志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根据厦门金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用工需求招聘小时工,再派遣至厦门金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工作。(二)死者基本情况(二)死者基本情况黄新生,男,汉族,1971 年 10 月 30 日出生,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赖村镇浮竹村陀上组 61 号。2021 年 8 月 10 日,厦门市志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和黄新生签订小时工协议,将其派遣至厦门金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从事打包出货、搬运装卸等工作。二、事故事实经过11 月 4 日 16 时 20 分许,生产部经理熊红军、机修工贺欣和黄新生到后溪厂区安装
5、生产线,三人一起负责将端子机(重量 101.5kg)搬运到 1 米高的工作平台上。熊红军操作托盘堆垛车将端子机抬高到与平台平齐的位置,黄新生一脚踩在平台上,一脚踩在托盘堆垛车的货叉上,在搬端子机的过程中失去平衡向后摔倒在地板上,端子机随黄新生坠落,砸在其头部和胸腹部的位置。黄新生被送往厦门市第二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原因分析与性质认定(一)事故直接原因(一)事故直接原因劳务派遣工黄新生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站在托盘堆垛车货叉上搬运端子机,失去平衡摔倒,被端子机砸中头部和胸腹部导致其死亡。(二)事故间接原因(二)事故间接原因1.1.生产部经理熊红军作为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时也
6、是生产部经理熊红军作为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时也是托盘堆垛车的操作者,未制止和纠正黄新生违反操作规程站在托盘堆垛车的操作者,未制止和纠正黄新生违反操作规程站在堆高车货叉上作业的行为。堆高车货叉上作业的行为。2.2.厦门金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未将劳务派遣工黄新生纳入厦门金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未将劳务派遣工黄新生纳入统一管理,按规定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其培训结统一管理,按规定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其培训结果记入档案;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果记入档案;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3.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事故性质认定(三)事故性质认定经调查认定,本事故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