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经开区众美电器有限公司“2015.8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8 月 8 日 0 时 40 分, 合肥经开区合肥众美电器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 800 平方米,事故造成 5 人死亡,16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00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严查事故责任,严肃问责追究。强化整改防范,竭力遏制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3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8 月 17 日我省成立了以省安全
2、监管局为组长单位,省监察厅、合肥市人民政府为副组长单位,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合肥市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政府合肥经开区众美电器有限公司“2015.8.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简称“省政府8.8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省人民检察员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9 月 2 日开展此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省政府“8.8”事故调查组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询问证人,查明了事故过程,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一、 事故有关基本情况 (一)事故场所概况和应急救援情况。1.事故场所概况合肥宏群机械有限公司为起火建筑
3、的产权单位,合肥众美电器有限公司租赁了其 4 栋建筑,分别为1#厂房局部、2#厂房、原办公楼局部和宿舍楼。火灾发生场所为原办公楼,地上二层,钢结构单面波纹板建筑,南北走向,南北长 33 米,东西宽 16米。改建后,一层为员工宿舍及食堂,其中宿舍 11 间,发生火灾当晚共住员工 23 人; 二层北部及东部局部为 4 间员工宿舍, 当晚共住员工 12 人,二层其它部分为合肥宏群机械有限公司办公室。经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原办公楼改建后的一楼 209 宿舍,起火点位于 209 宿舍南床。2.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吴存荣、省政府副省长李建中、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
4、理工作。合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事故涉及单位情况。1.合肥众美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9 月 5 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合肥经开区桃花工业园新区玉屏路 201 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坤元。注册资本 800 万元,营业期限自 2013 年 9 月 5 日至 2043 年 9 月 4 日。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塑胶成型制品、汽车塑料内饰件制造;模具五金加工等。公司现有员工 119 名,2014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3950 万元。2.合肥宏群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
5、成立于 2003 年,原名为合肥宏群工贸有限公司,2005 年变更为合肥宏群机械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为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美乐园商业文化广场 D6、D7 栋,2008 年 6 月10 日将办公地址迁移到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新区玉屏路 201 号。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为合肥经开区桃花工业园新区玉屏路 201号,法定代表人为余本宏。注册资本 400 万元,营业期限自 2003 年 11 月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除发动机)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维修、安装;房屋维修等。公司现有员工 5 人,1 名执行董事(即法定代表人)
6、,2 名会计,2 名监事。合肥宏群机械有限公司 2007 年取得合肥市肥西县烟墩新区工业园 40 亩土地,于 2007 年向肥西县申报的厂区规划手续,规划将厂区分为 4 个区域,1 号厂房区域、2 号厂房区域、办公楼(规划审批办公楼 3 层、建筑面积 4000平方米)区域,其余为空地。2009 年至 2010 年建成 1 号厂房,2011 年 3月份建成了 2 号厂房和办公楼,办公楼是在规划的办公楼地址建了二层1000 平方米。2013 年 11 月 20 日、12 月 30 日签订二份合同,合肥宏群机械有限公司分别将公司厂房和办公楼一楼(作为宿舍、食堂、洗澡间)出租给合肥众美电器有限公司,2014 年 7 月 10 日将办公楼二楼以北 117 平方米出租给合肥众美电器有限公司作为宿舍使用至今。二、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一)事故的直接原因经技术专家组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原因排除放火、用火不慎、雷击、使用蚊香、蜡烛不当、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不能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社区管理委员会。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