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7部分:邮政电信讲解了北京市地方标准中关于邮政电信领域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的具体要求和方法。该文件详细规定了邮政快递机构名称和服务信息、电信机构及其内设部门名称和服务信息的英文译法,确保这些标识符合我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文件引用了多个国家标准,包括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以及快递服务术语等,以确保译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此外,文件还提供了附录A和附录B作为资料性示例,分别列举了邮政快递机构和服务信息、电信机构及其内设部门名称和服务信息的英文译法示例,为实际应用提供了具体指导。文件强调在使用国际通用标识符号或图标时,可以不提供英文译写,但应优先采用标准规定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7部分:邮政电信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所有邮政快递机构和电信机构。具体而言,它适用于这些机构在公共场所设置的所有中文标识的英文译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服务窗口、自助设备、宣传材料等。该标准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公共场所中的英文标识能够准确传达信息,方便国际友人和外籍人士的理解和使用,从而提升北京市国际化服务水平。同时,本文件也为相关部门在制定和审核外语标识时提供了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