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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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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36549 上传时间:2023-02-21 格式:PDF 页数:18 大小:2.5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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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讲解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培训方面的基本要求、职责分工、培训对象和内容、培训时间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该规定旨在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它描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并且明确了其他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同时,文件阐述了安全培训的详细内容涵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还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负责考核发证的部门对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是工业制造企业还是矿山开采业,只要涉及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存在人员作业风险的单位均应遵循此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尤其对于高危行业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本规定的执行更为关键,这些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更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以确保从业人员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保障其生命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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