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电所保供电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正确、有效地确保青石供电所供电营业区域内“防汛”期间安全可靠供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安市农电有限公司防汛保供电应急预案并结合省市公司其它有关规定制度。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石供电所在“防汛”期间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安全可靠的供电,防止配电网突发事件,处理事故抢修和解决因用电紧张而引起的供需矛盾。1.4 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供电、事故预防和抢修措施,有效地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
2、进行;依靠当地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加强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安全用电意识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1.4.2 统一指挥。供电所保障供电抢修小组统一指挥营业区范围内安全供电、事故抢修和恢复供电工作。1.4.3 保证重点。按照“保证重点区域、重点客户和居民生活用电”的原则,保证人民生活用电及辖区内党政机关、部队、电台、交通枢纽及有重大社会活动场所的可靠用电,避免因停电造成社会不安定现象。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保障供电抢修小组2.1.1 供电所成立保障供电抢修小组。组长:孙士龙安全员:宫本成工作负责人:李桂华物资保管员:刘守军2.1.2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1)所长:全面负责
3、供电所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做到安全、可靠供电;2)安全员:监督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加强工器具管理;3)工作专责人:负责区域内高低压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4)物资保管员:按照规范化供电所的要求及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抢修物资、备品备件,并确保数量满足抢修及应急供电方案的需要。2.2 保障供电抢修小组主要职责2.2.1 贯彻落实集安市农电有限公司关于保障“防汛”供电的各项措施,接受集安市农电有限公司保障供电领导小组的领导。2.2.2 及时向集安市农电有限公司汇报营业区域内“防汛”期间的用电安全情况。2.2.3 负责营业区范围内 10kv 及
4、 0.4 线路安全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2.2.4 负责配电设备的巡视、维护、预防性试验和缺陷管理。2.2.5 负责检查和处理配网事故隐患,处理紧急事件。2.2.6 负责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搞好用电检查,指导客户“防汛”期间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正常供电秩序。2.2.7 做好本营业区域内“防汛”期间负荷预测工作。3、前期准备3.1 安全供电责任3.1.1 各馈路巡视及安全供电责任落实到人、各台区巡视及安全供电责任按片或行政村落实到人。3.1.2 按照有关规程要求进行设备的巡视、检查、试验、维护和检修,对设备缺陷做好记录,按缺陷等级分类处理。3.1.3 临时停电检修及事故抢修
5、时,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宗旨,严格执行抢修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加强间接带作业管理,加强违章作业的处罚力度。3.1.4 负荷预测中发现过负荷的线路或台区应采取措施提前解决。3.2 电力紧急服务工作内容3.2.1 供电所对外公布电力紧急服务电话,受理供电营业区域内紧急电话报修,24 小时为客户提供服务,并及时将报修信息传送给配电抢修人员。加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严禁他人代岗,并做好值班记录。3.2.2 组织抢修队伍、抢修车辆以及抢修工器具,确保及时处理各类供电故障。3.2.3 供电所与公司的电力调度通过电话保护联系,确保通信畅通。3.2.4 配电抢修人员要做到文明服务,方便
6、客户,不得拖延抢修时间。3.2.5 配电抢修人员工作中要做好事故预想,对可能发生的自然天气灾害等提前准备,提高防灾、减灾能力。3.3 物资和人员保障3.3.1 按照规范化供电所的要求及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抢修物资、备品备件,并确保数量满足抢修及应急供电方案的需要。3.3.2 供电所结合实际情况,调动技术骨干力量,以便保障安全供电和事故抢修时,能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尽快恢复供电。4、故障分级4.110kv 线路发生停电故障。4.1.1.馈路发生跳闸、单相接地故障;4.1.2.馈路发生倒杆、断线事故;4.1.3 配变事故;4.1.4 馈路、支线断路器、隔离开关及避雷器毁坏事故;4.2 低压线路及配电柜发生停电事故;4.2.1 低压线路发生停电事故;4.2.2 配电柜发生事故;4.2.3 低压用户发生停电事故;5、事件响应及应急保障5.1 事件报告凡发生停电事故、配电设备损坏事故及时向集安市农电有限公司汇报,不得拖延和隐瞒。5.2 事件响应5.2.1 馈路发生跳闸、单相接地停电事故1)供电所值班人员接到调度通知后,应立即报告供电所所长,由所长安排工作人员,根据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