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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中心项目“6·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36720 上传时间:2023-02-21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8.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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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武汉长江中心项目“6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6 月 9 日 9 时 30 分左右,位于武昌区和平大道的武汉长江中心项目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一台履带起重机在吊起地下连续墙钢筋笼行进过程中发生侧翻,起重臂和吊物倒向和平大道,造成项目围墙、原武昌车辆厂门楼、市政道路、市政光电缆、地铁围墙以及 4 台社会车辆受损,2 名司乘人员受伤。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06.89 万元。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54 号)等有关规定和市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

2、、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成立了武汉长江中心项目“6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同时,组织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进行了技术分析。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人员询问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一、事故项目及参建各方基本情况(一)事故项目情况(一)事故项目情况事故项目为武汉长江中心项目 A1/B1/J1/J2/J3 地块,位于武昌区规划道路以南、武车二路以北、和平大道以西、临江大道以东;项目总投资

3、为人民币 98 亿元;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8166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705111 平方米;建设内容:商业、商务、公园与绿地、交通站。该项目正组织施工总承包招投标,今年 6 月底开标,确定施工总包单位。目前,项目处于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阶段,事发时正在进行地下连续墙的施工。(二)参建单位情况(二)参建单位情况建设单位为御宁(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宁公司),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单位为武汉国机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岩土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武汉亿利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通公司)。2020 年

4、6 月,国机岩土公司与亿利通公司签订了地下连续墙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内容有主轴线测量、导墙土方开挖、地连墙混凝土浇筑等。2020 年 5 月,亿利通公司与腾冲隆升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签(以下简称:腾冲隆升公司)订了中联重科 350t 履带起重机租赁合同,用于地连墙的施工作业。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 年 6 月 9 日,国机岩土公司组织施工人员在武汉长江中心项目进行地下连续墙施工作业。根据施工需要,劳务分包单位亿利通公司安排一台履带起重机将地下连续墙钢筋笼从钢筋加工点吊运至 C121 槽段。9 时 30 分左右,操作员黄磊驾驶履带起重机吊起钢筋笼沿项

5、目重车道行进,当行驶了 100 米左右后,履带起重机左侧履带下方路面发生破裂,履带起重机陷入破损路面的坑内失稳向南侧翻,起重臂和吊物倒向和平大道(如图 1),造成项目围墙、原武昌车辆厂门楼、市政道路、市政光电缆、地铁围墙以及 4 台社会车辆受损,2 名司乘人员受伤。(二)事故救援情况(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亚波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封控事故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副市长张文彤,副秘书长陈跃庆、程介儒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廖明辉、市城建局局长夏平、武昌区委书记刘洁、区长余松以及市区应急、城建、公安、交管、消防救援等

6、部门同志也迅速赶到现场参与救援。图 1 事故平面示意图根据专家提出的处置方案,武昌区政府现场紧急调动 10 台气割设备对道路上的钢筋笼、履带起重机吊臂进行分段切割。同时安排 4 台汽车吊、3 台货车,100 余名工人配合清运损坏的钢筋笼及吊车吊臂。截至 6 月 9 日 23 时 30 分左右,和平大道路面清理完毕,基本具备交通恢复条件;为避免次生安全事故发生,另组织 90 余名架子工对损坏门楼搭设满堂脚手架、满挂密目网进行防护及维修,截至至 6 月 10 日凌晨 5 点 15 分脚手架搭设完毕,现场完全具备交通恢复条件。三、事故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现场构造物及车辆受损情况(一)现场构造物及车辆受损情况经核,事故造成项目围墙、原武昌车辆厂门楼、市政道路、市政光电缆、地铁围墙以及 4 台社会车辆受损。(二)人员受伤情况(二)人员受伤情况事故造成 2 人受伤。(三)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三)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截止目前,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06.89 万元。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履带起重机机身维修、伤者后续治疗及赔付、事故罚款等费用)待相关部门在后期的办案过程中进一步统计核实。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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