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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观澜街道梅观高速北行下观光路匝道“6·15”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36764 上传时间:2023-02-21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8.0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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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观澜街道梅观高速北行下观光路匝道“615”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2022 年 6 月 15 日 5 时许,龙华区观澜街道 G94 梅观高速匝道往观光路东西分叉口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与路中护栏及指示牌柱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36 万元。2022 年 7 月 24 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将该起事故移交给区安委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深圳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2022 年修订版)(深龙华安办202232 号)和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的规定,龙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安

2、委办牵头,从区应急管理局、群团工作部(工会)、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观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委、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调查完毕,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公示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一)

3、事故相关单位概况深圳市骏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达物流”)。法定代表人:彭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7657234L,认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 年 06 月 29 日,住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观澜大道 114 号平房一 101。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交运管许可深字 440300175024 号;证件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 23 日;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物流信息咨询;国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二)涉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二)涉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骏达物流实际控

4、制人、总经理:彭某;下设总经理助理岗位:由黎某刚担任,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由丁某负责,车队长由邱某担任,同时兼任安全管理员协助丁某工作,GPS 监控人员 2人,在册员工人数共 167 人,公司主要负责人彭某未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并取证。事故发生时,骏达物流安全管理人员丁某、邱某,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全部在深圳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两人同时对韵达速递、骏达物流、鹏兴运达物流三家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公司建立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未按“驾驶员聘用与解聘操作规程、车辆各级维护操作规程、车辆组织调度操作规程”等制度落实管理,未按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实行 24 小时不

5、间断值班,对异常情况及时填写值班记录、及时进行处理,未按相关要求对涉事车辆驾驶员米某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未定期带队检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车辆日常维护未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三)公司相关车辆使用情况(三)公司相关车辆使用情况骏达物流现有运输车辆 86 台,全部属于挂靠车辆,骏达物流与车主以签订挂靠协议的方式登记在公司,挂靠服务费每年500 元,车辆保险费、年审、年检、由骏达物流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费用由车主承担,日常运营业务由公司指派,车辆维修保养由车主负责。2022 年度截至 7 月底,该公司挂靠车辆累计违章达 45 次。2022 年 4 月 29 日,蒋某其与骏达物流签订车辆挂靠服务

6、协议,将事故车辆粤 B5M06R 轻型厢式货车挂靠于该公司,车辆驾驶员米某男由蒋某其聘请,工资由蒋某其发放。(四)事故车辆概况(四)事故车辆概况1.1.粤粤 B5M06RB5M06R 轻型厢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江淮牌HFC5045XXYP92K1C,车架号:LJ11KBBC7G1027245,发动机号码:G4038167,注册日期:2016 年 11 月 01 日,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单号:2136803202021002208;商业险保险单号:2136803562021002313;车辆年检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最近一次维保日期是:2022 年 5 月 31 日,近三年未见刹车系统保养记录,未见 2020 年度保养记录;车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骏达物流,在事故中造成严重损毁。经鉴定,车辆制动系(动态及静态鉴定)不符合汽车制动系修理竣工技术规范(GB/T18274-2017)中的相关规定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中的相关规定(粤南【2022】车鉴字第 925 号)。发生事故时最大车速约为48Km/小时-55Km/小时。(五)事故相关人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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