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修订).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36829 上传时间:2023-02-21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5.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修订).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修订).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修订).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修订).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修订).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22 年修订】发 文 号:发布单位: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22-05-25实施日期:2022-08-01(2004 年 7 月 29 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1 年 5 月 27 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 2016年 11 月 25 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2 年 5 月 25 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

2、的监督管理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有关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3、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覆盖全体人员、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五条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

4、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配备监督检查人员,做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第六条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第七条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

5、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第八条第八条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本条例,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市、区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市场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农业农村和人防等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第九条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

6、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相关技能培训内容。第十条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安全生产产业发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本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指导、规范有关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宣传和培训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活动。本市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的先进技术,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市建立健全区域安全生产协同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京津冀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建设,加强一体化应急救援,推动京津冀安全生产协同发展。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规范 > 地方法规 > 北京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