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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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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36957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8.5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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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讲解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该条例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即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条例强调,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也依据职责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同时,条例指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的原则,强化和落实运营者主体责任,共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

2、施安全。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并要求运营者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基础上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以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数据的安全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适用于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这些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因此,本条例为上述领域的运营者提供了具体的安全保护指导,确保其能够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责任制,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并履行一系列安全保护职责,如制定安全保护计划、开展网络安全监测检测、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等,从而有效防范网络攻击和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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