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指南(试行)发 文 号:渝应急发20189 号发布单位: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日期:2018-11-16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万盛经开区安监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对企业本质安全的推动作用,切实提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效能,经研究,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根据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指南(试行)(附件 1)和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2、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试行)(附件 2)要求,在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同步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与监督检查一体化推进。联系人:徐玲联系电话:63218820附件:1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指南(试行)2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试行)(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2018 年 11 月 16 日附件 1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指南(试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指南(试行)一、编制目的一、编制目的
3、为规范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以下简称“经营储存一体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南。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全市所有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品经营许可,运行满一年以上且评定之日的前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的企业。油库、气体充装等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不适用本办法。三、工作依据三、工作依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方式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773 号)对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开展一体化工作试点
4、。四、工作机制四、工作机制(一)工作计划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一体化工作的指导,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一体化工作的实施。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一体化工作计划,对本辖区内经营储存企业应每年完成一次一体化工作。(二)人员构成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部门组建一体化工作组,由 2名以上执法人员和 2 名以上专家组成,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一名执法人员和一名专家分别担任。(三)工作程序1一体化工作组组长负责组员的分工,督促企业指派熟悉业务的企业人员陪同每名组员开展工作,负责专家意见收集汇总。2一体化工作组按照“检查评定、行政处罚、整改验收”的程序
5、开展工作:(1)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检查作业现场、询问作业人员等形式,对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以下简称细则及清单)的 10 个要素按规定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和监督检查,并确认其结论;(2)当场形成标准化与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结果统计表(见附件),并由工作组全体成员、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评定和监督检查的全部资料由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部门存档备查;(3)工作组与被评定及检查企业交换意见,通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公布标准化评定等级,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由执法人员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并依法实施处罚,并明确整改验收事项。五、细则及清单事项说明五、细则及清单事项
6、说明(一)细则及清单共计 10 个基本要素,其中现场部分 6 个基本要素、资料部分 4 个基本要素;达标要求 60项,其中现场部分 41 项、资料部分 19 项;设置 6 项否决项,其中现场否决项 4 项、资料否决项 2 项;评定细则实行1000 分制,其中现场部分 700 分、资料部分 300 分。(二)与原重庆市安监局发布的关于重庆市汽车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渝安监发201529 号)相比,细则及清单的变化和创新主要体现在:1更加突出对现场安全条件符合性考核。一是现场部分的权重由原来的 10%左右提升到 60%;二是对资料部分的评审内容进行精简合并。2否决项更加合理。一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未强制要求的条款不设否决项,如未进行自评、未进行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等;二是对资料部分的重点要求项设置了否决项。(三)等级评定得分:1按百分制计分:评定得分满分为 100 分。计算方法如下:2其他事项:评定扣分原则上不超过本子项分;不涉及的条款为缺项,缺项不得分且不计入总分,评定得分=实际得分(总分缺项总分)1003等级评定:80 分(含)至 90 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