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发 文 号:渝府办发2020108 号发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20-09-0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 年 9 月 4 日(此文有删减)预案编码 1.3.3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2.2 区县级组织指挥机构2.3 专家咨
2、询委员会3 监测、评估、预警与报告3.1 监测3.2 风险评估3.3 预警3.4 报告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4.2 扩大响应4.3 响应终止4.4 信息发布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估5.2 抚恤与补助5.3 征用及劳务补偿6 应急准备6.1 专业防控体系建设6.2 人力资源建设6.3 财力保障6.4 应急物资保障6.5 应急装备建设6.6 应急技术准备6.7 信息通讯技术保障6.8 应急培训与演练6.9 健康宣传与教育6.10 法律保障与监督检查7 预案管理7.1 预案体系与衔接7.2 预案评估与修订8 附则8.1 预案解释8.2 预案实施1 1 总则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
3、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本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
4、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核和辐射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等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按照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科学有效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5、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统一指挥、专常兼备、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科学、高效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快速调集应急力量,按照“早、小、严、实”原则,规范科学、高效有序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分区、精准施策。坚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分区施策要求,精准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社会参与、群防群控。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府、部门、社区、个人“四位一体”,形成群防群控工作合力,有效落实各项综合性应急防控措施。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
6、和一般四级。2 2 组织指挥体系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卫生健康委设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在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状态时,市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项工作组。2.2 区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参照市级模式,组建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承担属地职责,落实属地应急管理措施。2.3 专家咨询委员会市指挥部组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由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关、生态环境、动物防疫、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多单位、多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3 3 监测、评估、预警与报告监测、评估、预警与报告3.1 监测3.1.1 全市统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制度,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3.1.2 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市实际,重点开展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症状监测、实验室监测,以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市场监管、农业、林业、药监、海关等部门,针对预防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