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讲解了该市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规范及实施要求。该办法旨在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机关。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的具体范围,并强调各级政府需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办法明确了市、区两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以及教育、科技、文化等系统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的节能工作责任。此外,文件还详细规定了公共机构应定期开展能源紧缺体验、节能宣传教育等活动以提高工作人员节能意识,接受社会监督并对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该办法还涵盖了
2、节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包括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其报送备案的要求;同时,文件对节能管理进行了细化规定,涉及领导负责制、联络员制度、能源消费计量统计报表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制度以及绿色采购制度等内容,确保公共机构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时遵循相关节能标准。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机构,这些机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具体适用范围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此办法不仅为这些机构提供了节能管理的基本框架,也为各系统主管部门提供了指导方针,帮助其在各自领域内有效开展节能工作。通过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该办法促进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机关的建设,确保公共机构在日常运营中能够合理利用能源,减少浪费,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这有助于推动整个城市乃至更大范围内的可持续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