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七局咸宁高新区项目部“1127”一般管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11 月 27 日 8 时 50 分,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咸宁市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升级配套改造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中建七局咸宁高新区项目部),青龙路污水管道建设工地发生了一起管道爆炸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54.1922 万元。事故发生后,咸宁市委、市政府和咸宁高新区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市政府和咸宁高新区立即启动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建,市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市安办主任邢义鸣,咸宁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葛军、张银轩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
2、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5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16年 11 月 29 日,成立了由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委、高新区安监分局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派人参加的中建七局咸宁高新区项目部“1127”一般管道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聘请了建筑、质量方面的专家,全程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
3、验、调查取证、检验测试、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时间:(一)事故发生时间:2016 年 11 月 27 日 8 时 50 分(二)事故发生地点:(二)事故发生地点:咸宁高新区青龙路污水管道施工工地(三)事故类别:(三)事故类别:管道爆炸(四)死亡人数:(四)死亡人数:1 人(五)受伤人数:(五)受伤人数:1 人(六)直接经济损失:(六)直接经济损失:154.1922 万元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4、一)事故工程概况(一)事故工程概况咸宁高新区青龙路改造工程属于咸宁高新区(一、二期)城市基础设施升级配套改造工程的附属工程,是经咸宁市人民政府同意,2016 年市级政府项目投资计划中咸宁高新区 15 个筹资项目之一,青龙路改造工程属于园区道路刷黑工程及配套工程。该工程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开工建设,开工项目内容为市政道路刷黑工程、市政附属工程和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该项目开工至今未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2016 年 11 月 27 日,发生事故的工地正在进行施工的是青龙路污水管道压力试验,事发地点为青龙路与书台街交汇点以东 40 米至交汇点以西 160 米处压力污水管道预埋工程施工工地,
5、涉及污水管道长度约 200米。污水管道材质为 HDPE 排水管材,外径?400mm,额定运行压力 1.0Mpa。武汉华中科大土木工程检测中心 2016 年 11 月 16日对该批管材样品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管材质量合格。根据压力污水管道施工方案设计,压力污水管道完成热熔焊接以后,在管道隐蔽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具体要求为:首先向管道充水和进行彻底的排气,然后将水压缓慢地升至规定的实验压力。升压时间不得小于 10min,稳压 1h。(二)相关单位概况(二)相关单位概况1.1.项目发包方基本情况:项目发包企业为咸宁市荣盛置业项目发包方基本情况:项目发包企业为咸宁市荣盛置业有限
6、责任公司和湖北桂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桂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2.项目总承包方基本情况:项目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第项目总承包方基本情况:项目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 1984 年 10 月 23 日,营业执照号:1000001006137。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陈颖,注册资本 312154 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D141029206。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有效期至 2021 年 2 月 1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 2005010009,有效期至 2017 年 1 月 22 日。中建七局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与发包方签订“咸宁高新区(一、二期)城市基础设施升级配套改造工程、咸宁高新区浮山村、甘鲁村、栗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六个项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