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彭场“6.3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6 月 30 日上午 10 时许,在仙桃市彭场镇芦林湖村南干渠泵站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造成施工人员郭某某(男,60 岁,湖北天门市多祥镇郭洲村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85 万余元。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7 月 1 日,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供电公司、市总工会、彭场镇政府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仙桃市彭场镇芦林湖村南干渠泵站“63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此次事故进行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
2、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项目建设单位:(一)项目建设单位:仙桃市彭场镇人民政府。地址:仙桃市彭场大道西端 88 号,法定代表人:肖某某。(二)项目施工单位情况:(二)项目施工单位情况:湖北云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云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290040979XXXXXX,成立于 2014 年 04 月 24 日,注册地位于仙桃市干
3、河办事处大洪社区锦瑞小区 4 巷 1 幢 8 楼 803 室,法定代表人张某,注册资本:肆仟壹佰陆拾捌万圆整,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射线防护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42045XXX),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有限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鄂)JZ 安许证字2016014XXX,许可范围:建筑施工,营业限期:2014 年 04
4、月 24 日至 2034 年 4 月 17 日。张某,男,51 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祝某,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鄂建安 B(2018)0013XXX,有效期至 2021 年 09 月 30 日。住所:湖北省仙桃市彭场镇何场村一组。项目安全员:张某,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鄂建安 C2(2018)0008XXX,有效期至 2021 年 05 月 23 日(已过期)。(三)工程发包情况:(三)工程发包情况:仙桃市彭场镇 2020 年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以下简称灾后重建项目)是由仙桃市彭场镇人民政府发包给湖北云轩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于 2021 年 4 月 26日开始施工,工程造价
5、贰佰捌拾万玖仟肆佰元,施工合同上注明由湖北云轩项目经理祝某负责,实际负责人是杨某。杨某,系湖北云轩法定代表人张某授权委托代理人,男,45 岁,现住址:仙桃市沙嘴办事处新城一号。灾后重建项目之一:仙桃市彭场镇芦林湖村南干渠泵站维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泵站维修工程),由杨某将泵站维修工程中墙体内外粉刷及搭建、拆除脚手架工程转包给仙桃市宸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仙桃市宸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四)仙桃市宸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仙桃市宸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系黄某,男,仙桃市宸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系黄某,男,4141 岁,岁,现住址:现住址:潜江市渔洋镇快岭村
6、 10 组。公司成立时间:2020 年08 月 20 日,注册资本:壹佰万圆整,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工程施工等业务。注册地位于仙桃市沙嘴办事处仙桃大道时代广场一单元 12 楼。(五)现场供电情况:(五)现场供电情况:泵房东边约两米处有两台落地变压器,其中靠近泵站的 4#变压器权属仙桃市彭场镇芦林湖村民委员会;另外一台变压器权属彭场渔场。施工现场上方有两根高压电线,最下方的一根没有电,上方一根有电(因处在汛期需排涝,施工方向彭场镇供电所申请恢复供电)。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6 月 28 日,黄某安排刘友才要其带几名工人到彭场镇芦林湖村南干渠泵站施工工地对泵站墙体内外及变压器围墙进行粉刷及搭建、拆除脚手架。6 月 30 日 9 时许,刘某带领郭某、杨某、刘某、杨某、郭某等 7 人到达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发现施工场地不到两米处有两台变压器,上方有两根高压线,担心存在触电危险,就将该情况向黄国成、刘全甫、陈志国等人反映,黄国成口头交代施工人员郭某、杨某等人施工时注意变压器上方的高压电线,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