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 2022 年 3 月 31 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政府党组第 125 次(扩大)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安排部署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两年行动主要任务,狠抓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严格落实
2、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就安全生产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强调生命重于泰山,安全生产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学深悟透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责任,用心、用情、用力推进治理行动,狠抓安全生产 15 条措施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政治责任。
3、(二)充分认清当前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今年以来,根据各地报送的事故信息,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共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7 起、死亡 9 人,其中,昆明 3 起、死亡 5 人,普洱、怒江、文山、玉溪分别发生 1 起、死亡 1人。从事故发生的类型来看,起重机械伤害 4 起、死亡 6 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 57%、67%;高处坠落 3 起、死亡 3 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 43%、3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其中有 2 起事故都是因为建筑起重机械危大工程管控不力导致事故发生,非常危险。这充分暴露出,当前,我省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一般事故依然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
4、势依然严峻复杂,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乏力,突出表现在:一是燃气重大安全风险突出。燃气企业无证违法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燃气管网老化严重,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安全间距不足,燃气场站、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不符合安全标准,未依法依规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二是危大工程重大安全风险突出。有的工程参建单位未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有的专项方案编审批不符合要求,流于形式,有的不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组织验收,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城市地下管网安全风险大。超设计使用年限
5、30年以上的老化燃气管道大量存在,城镇老化的供水管网、污水管网、排水管网隐患多、风险大,极易发生城市内涝事故。四是城乡抗震设防压力大。我省大部分地区处于地震断裂带,地震多发频发,城乡存在抗震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多,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强度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还不强,抗震设防压力大。(三)充分认清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力度不够。未动态管理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辨识评估不到位,分级分类管控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高处坠落事故依然多发频发。二是“两违”专项清查整治不彻底。部分州市
6、工作合力不够,推进缓慢,未准确掌握排查范围、排查重点及工作要求,没有聚焦 9 个方面重点深入开展隐患问题排查,截至目前,部分州市“两违”房屋底数仍然不清。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有的州市安全监督机构人员配置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监管理念、手段、方式滞后,监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州市监管重点不突出,对危大工程、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监管不力。有的监理企业履职不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四是执法处罚不严格。有的州市对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查处力度不够,违法违规乱象屡禁不止。对上级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不按时回复,监督执法走过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处罚不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不够,执行“约谈”“曝光”“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等制度不严,难以有效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以上分析存在的问题,我们一定要清醒认识到当前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定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依法治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二、攻坚克难,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治理两年行动任务落实按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