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1、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必须做到:(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二)所有电器、线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静电设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三)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禁止穿带铁掌的鞋进入工作区;(四)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其他人员应自动将携带的火种交门卫保管;(五)机动车进入时要戴防火帽。2、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仓库、大型物资堆放场、木材堆放处、机械存放处、配电室、加油点、食堂、空压机机房等要结合实际,自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防火安全规定,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栓、自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3、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堆场,应保持严格的防火间距,不得有任何搭邻建筑,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0 米内禁止燃放明火。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一)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靠近明火,领用要有严格的记录;(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聊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三)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配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驾驶员、押运人员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5、各类车库不得存放汽油、橡胶水、橡胶制品、木材等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