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崇阳县亚雄机制砂场“1229”较大坍塌事故评估报告2017 年 12 月 29 日 17 时 10 分,崇阳县石城镇八一村亚雄机制砂场在铺设排水管作业过程中,管沟发生坍塌,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210 万元。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现将评估工作汇报如下: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2020 年 8 月 19 日,市安委办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事发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3 个
2、方面 20 条评估清单,在崇阳县安委办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崇阳县安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二、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1.余亚红余亚红,崇阳县亚雄机制砂厂法定代表人崇阳县亚雄机制砂厂法定代表人处理建议: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建议: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3、责人。处理落实情况:2018 年 11 月 23 日被崇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2018)鄂 1223 刑初 350 号),后因涉黑被收监执行。2.2.舒勇豪,崇阳县亚雄机制砂厂股东舒勇豪,崇阳县亚雄机制砂厂股东处理建议:违章指挥作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建议处理建议:违章指挥作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落实情况:已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被崇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2018)鄂 1223 刑初 350 号)(二)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1.1.雷一丛,男,中共党员,任崇阳县水
4、利局杨林桥水库管雷一丛,男,中共党员,任崇阳县水利局杨林桥水库管理处副主任理处副主任2.2.黎雄军,男,中共党员,任崇阳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黎雄军,男,中共党员,任崇阳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监察员监察员3.3.刘十兵,男,中共党员,任崇阳县水利局监察大队队长刘十兵,男,中共党员,任崇阳县水利局监察大队队长处理建议处理建议:雷一从、黎雄军对此次事故发生负直接监管责任,雷一从、黎雄军对此次事故发生负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刘十兵对此次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处分。处理落实情况:2018 年 7 月 4 日,崇阳县水利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决定给予雷一从、黎雄军
5、行政记过处分,处分期限 12 个月,给予刘十兵警告处分,期限 6 个月(详见崇水文(2018)86 号)。4.4.舒金明,男,中共党员,任石城镇人大主任,联系八一舒金明,男,中共党员,任石城镇人大主任,联系八一村村处理建议: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处分。处理建议: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处分。处理落实情况:2018 年 7 月 4 日,崇阳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县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舒金明警告处分,处分期限 6个月(详见崇监决字(2018)16 号)(三)对相关责任人人员实施问责情况(三)对相关责任人人员实施问责情况1.1.陈世斌,男,中共党员,任崇阳县水利局副局长陈世斌,男,中共
6、党员,任崇阳县水利局副局长处理建议:对其诫勉谈话。处理建议:对其诫勉谈话。处理落实情况:2018 年 5 月 9 日,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甘江城与陈世斌进行了诫勉谈话(详见诚勉谈话记录表)。同时,陈世斌向县纪委作了书面检讨。2.2.雷延良,男,中共党员,任崇阳县石城镇副乡级干部。雷延良,男,中共党员,任崇阳县石城镇副乡级干部。处理建议:对其诫勉谈话。处理建议落实情况:2018 年 3 月 20 日,石城镇纪委书记陆重秀与雷延良进行了诚勉谈话(详见诚勉谈话记录表)。同时,雷延良向县纪委作了书面检讨。3.3.甘江城,男,中共党员,任崇阳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甘江城,男,中共党员,任崇阳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长。4.4.廖永志,男,中共党员,任崇阳县石城镇党委副书记、廖永志,男,中共党员,任崇阳县石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长。5.5.李晚清,男,中共党员,任崇阳县石城镇党委书记、人李晚清,男,中共党员,任崇阳县石城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大主席。处理建议:对甘江城、廖永志、李晚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2018 年 7 月 16 日,县政府安委会对李晚清、廖永志、甘江城履行安全生产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