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品及安全基础知识一、油品基本组成石油产品主要是由烷烃,环烷烃等组成的混合物,石油的大部分是液态烃,同时在液态烃里含有少量的气态烃和固态烃。石油主要含有碳、氢两种元素组成,其中含有少量的硫、氧、氮等元素。二、油品基本性质油品的危险性分:(1)蒸发性;(2)易燃性;(3)易爆性;(4)易积聚静电荷;(5)易受热鼓胀;(6)易扩散;(7)易流淌性;(8)毒性等。(一)蒸发性油品由液体转为气体的一种性质。影响油品蒸发的因素:温度:温度高,蒸发快;液体表面积:表面积大,蒸发快;油品液面压力:液面压力大,蒸发量小;油品密度:密度大,蒸发小;油品流动与空气流动的速度:速度快,蒸发快。(二)易燃性决定油品易
2、燃性的指标有:闪点、燃点、自燃点。石油产品根据闪点,按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闪点28,原油、汽油乙类:28-60 灯油煤油、-35 号,柴油丙类:60-120轻此、重柴丙 B 类:120 润滑油易燃液体:45,可燃液体 46-120闪点易燃、可燃液体(包括具有升华性的可燃固体)表面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气,当火源接近时会产生瞬间燃烧。这种现象称为闪燃。引起闪燃的最低温度称闪点。燃点可燃物质在空气充足条件下,达到某一温度与火焰接触即着火(出现火焰或灼热发光),并在移开火焰之后仍能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该物质的燃点或着火点。易燃液体的燃点,约高于其闪点 15。自燃点指可燃物质在没有火焰、电火花
3、等明火源的作用下,由于本身受空气氧化而放出热量,或受外界温度、湿度影响使其温度升高而引起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或引燃温度)。自燃有以下两种情况。(1)受热自燃;(2)自热自燃自燃点越低,自燃的危险性越大。(三)易爆性油蒸气与空气混合气达到爆炸极限时,遇到引爆源即能发生爆炸。爆炸极限: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会发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的浓度,叫做爆炸极限。其中,产生爆炸的最高浓度叫爆炸上限;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叫爆炸下限,上限与下限的间隔,叫爆炸范围。各种可燃气体和液体蒸气的爆炸极限都可以通过专门的仪器测定出来,常见的汽油的爆炸下限是 1.3 爆炸上限是 6.0;轻柴油的爆炸下限是 1.5
4、 爆炸上限是 4.5。事故案例:辽宁某石油公司油罐爆炸事故1981 年 9 月 10 日 14 时 55 分左右,辽宁省某县石油公司油库一号油罐发生爆炸,当即造成 6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 3 万余元。事故原因该县石油公司新建 4 个 1200 立方米的立式金属储油罐,竣工结束后,石油公司与施工队共同对一号罐注水做罐壁严密性试验。注完水之后,6 名工人在一号罐顶上安装 U 型压力计,准备作罐顶严密性试验,于是实施电焊开孔,点火后即时就发生了爆炸,罐体焊缝热影响区全部拉断,整个罐体抛出罐位,卡落在二号、三号罐之间,使在罐顶作业的 6 名工人当即死亡。事故原因分析县石油公司在向一号油罐注水时,将
5、原输油管路中沉积的汽油随水注入罐中,油的数量大约在 77 公斤左右,使罐内产生了可燃汽体,在安装“U 型压力计”开孔时,遇到电焊明火发生爆炸,而发生爆炸的致命原因就是在实施明火前没有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定,油气浓度刚好在爆炸极限之内,所以遇明火即爆炸。(四)易积聚静电荷:油品在运动过程中可与容器表面摩擦形成静电荷,当容器表面的静电荷得不到及时释放,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容易放电导致火灾发生。静电积聚是油库、加油站的重要直接火源。事故案例:莲花加油站 11.23 静电积聚火灾事故2003 年 11 月 23 日,无锡分公司莲花加油站在加油过程中发生一起由于静电积聚闪燃的火灾事故。此次事故烧毁加油枪一把
6、,油枪胶管 4.5 米,90 号加油机表面装饰被烧毁,火灾直接损失 1583 元。事故原因有一客户用电瓶车载一铁桶来该站要求加 90 号汽油 100 升,加油员没有要求客户把铁桶拿到地面加油。当加注到 15 升左右时,突然从油桶内串出火焰,从而发生火灾。事故原因分析加油过程中加油速度过快,油枪与油面形成喷溅导致静电积聚闪火,油气挥发与空气接触,局部形成可燃油气团。而铁桶放置在三轮车上,三轮车轮胎绝缘形成铁桶与大地绝缘,加油过程中产生的静电不能及时释放导入大地,造成静电打火引燃油气形成燃烧。三、燃烧特性燃烧是可燃物质(气体、液体或固体)与助燃物(氧或氧化剂)发生的伴有放热和发光的一种激烈的化学反应。它具有发光、发热、生成新物质三个特征。最常见、最普通的燃烧现象是可燃物在空气或氧气中燃烧。(一)燃烧的条件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可燃性物质、助燃性物质、点火源。每一个条件要有一定的量,相互作用,燃烧方可产生。(1)可燃物(2)助燃物(3)点火源一般石油产品的可燃性范围约 1%6%油蒸气,空气 99%94%。(二)燃烧的分类?根据可燃物状态的不同,燃烧分为气体燃烧、液体燃烧和固体燃烧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