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运行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氨制冷装置的安全运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安全技术运行管理措施。第二条本安全措施适用于氨制冷系统安全运行操作、维修和管理。第二章安全装置第二章安全装置第一节安全防护第三条氨压缩机必须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第四条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第五条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装置。低压贮液器设液位
2、指示装置。第六条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第七条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第八条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保护罩。第九条禁止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第十条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贮氨器(即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第十一条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
3、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 36 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 12 伏及以下的。第十二条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第二节仪表和阀门第十三条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泵、集油器、热氨管道、油泵、滤油装置以及冻结装置等,均须装有相应的氨压力表。第十四条氨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压力表量程
4、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 1.5 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倍,精度不得低于 2.6 级。蒸发压力侧应采用能测量真空度的氨压力表。第十五条氨压力表每年须经法定的检验部门校正一次,其他仪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第十六条氨压力表的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须避免冻结及强烈震动。若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均须立即更换。第十七条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第十八条氨压缩机间应设有电压表,并定时记录电压数值。当电网电压波动接近规定幅度时,要密切注意电流变化、电机温升,防止电机烧毁。第十九条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电缆管用不燃的绝缘材料包裹,大
5、功率负荷电缆不得直接与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热板型建筑物接触。第二十条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密封器端、分配站供液、热氨站的集管上,应设置温度计,以便观察和记录制冷装置的运转工况。第二十一条氨压缩机上的高压安全阀在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 1.6Mpa 时应自动开启;双级压缩机之低压机(缸)上的中压安全阀,当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 0.6Mpa 时,应能自动开启,以保护氨压缩机。第二十二条冷凝器、贮氨器、排液器、低压循环器、低压贮氨器、中间冷却器等设备上均须装有安全阀。当高压设备压力达到 1.85Mpa,中、低压设备压力 1.25Mpa 时,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第二十三条制冷系统安全管公称管径应不小于安全阀的公
6、称通径。几个安全阀共用一根安全管时,总管的通径应不小于32 毫米,不大于57 毫米,安全阀泄压管应高出氨压缩机间房檐,不小于米;高出冷凝器操作平台,不小于米。第二十四条氨压缩机和制冷设备上的安全阀,每年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校验一次,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须重新校正。第二十五条在氨压缩机的高压排气管道和氨泵出液管上,应分别装设气、液止回阀,以避免制冷剂倒流。第二十六条冷凝器与贮氨器之间应设均压管,运行中均压管应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贮氨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第二十七条贮氨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氨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集油器等设备,均应装设液面指示器。玻璃液面指示器应采用高于最大工作压力的耐压玻璃管,并具有自动闭塞装置。采用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则更好。第二十八条中间冷却器、蒸发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液器等设备的节流阀禁止用截止阀代替。第二十九条在氨泵供液系统中,应设自动旁通阀保护氨泵。中间冷却器亦可采用自动旁通阀。第三章安全操作第三章安全操作第一节氨压缩机的安全操作第三十条除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外,氨压缩机正常运转的标志为:(一)系列化氨压缩机的油压应比曲轴箱内气体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