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潭市献文废品店“45”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4 月 5 日上午 11 时 40 分许,湘潭市高新区板塘街道“献文废品店”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组成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湘潭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报告市纪委监委。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
2、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事故调查组认定,湘潭市高新区“献文废品店”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有关情况(一)事故经过(一)事故经过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基本还原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4 月 5 日上午 8 点许,高新区板塘街道板塘村湖塘组向阳 8 号路的“献文废品店”,店内员工肖某强(死者,男,56 岁)到达仓库开始进行打包、修边、清扫现场等工作,临时工杨某龙也到达仓库开始堆垛工作。当日 11 时35 分许,肖某强正在仓库西侧给堆垛完毕的纸包进行修边时,仓库西侧最外沿两个堆垛好的纸包坍塌,肖某强被坍塌的两个纸包压住。(二)
3、应急救援(二)应急救援当日 11 时 35 分许,杨某龙正在仓库门口清理打包废纸,听到响声后,立即跑到仓库里面查看情况,发现肖某强被压在坍塌的两个纸包下面,随即大声呼救,正在二楼做饭的熊某秋(杨某文的妻子)听到杨某龙的呼救后迅即跑到仓库,安排杨某龙开夹抱车把坍塌的纸包撑起来。此时发现肖某强仰面倒在地上,额头上出现一条约 8 厘米的伤口,并伴有大量血迹。熊某秋用手探摸肖某强的鼻子,发现他已经没有呼吸。11 时 40分,杨某龙拨打了 110 报警电话,同时熊某秋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随后熊某秋拨打了朱某(肖某强的妻子)的电话并告知了相关情况。11 时 41 分,湘潭市三医院接 120 指令前往
4、事故现场进行救治。11 时 50 分抵达事故现场,据医护人员现场检查确认,肖某强已无生命体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杨某龙报警后,立即调派岳塘公安分局五里堆派出所、高新公安分局双马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12 时 11 分,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接 120 电话通报事故情况,立即通知事故调查科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同时向市委办总值班室、市政府办总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随后,板塘街道、五里堆街道及板塘村、向阳社区等相关同志赶赴现场处置。(三)善后情况(三)善后情况4 月 5 日,杨某一、杨某二(杨某文的两个女儿)与朱某(肖某强的妻子)签订了赔偿协议,至此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二、事故
5、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冒险作业。献文废品店仓库西侧的纸包堆垛重心不稳,肖某强使用钳子从纸包中抽出铁丝等杂物时造成纸包堆坍塌,导致其被坍塌的纸包砸伤致死。(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1.献文废品店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献文废品店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献文废品店非法经营,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违规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二是献文废品店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三是献文废品店未组织制定操作规程,未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常性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是未建立生产安
6、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堆垛、修边等相关作业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2.2.属地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属地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事发区域处于岳塘区和湘潭高新区交界位置,因历史原因历经多次区划调整。岳塘区五里堆街道和湘潭高新区板塘街道对事发区域管辖权存在较大争议,均认为属于对方管辖,均未履行对献文废品店的安全监管职责。3.3.相关部门履责不到位。相关部门履责不到位。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湘潭高新区招商合作局、岳塘区商务局未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对献文废品店安全监管不到位,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二是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不到位。湘潭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岳塘区市场监管局未对献文废品店开展监管工作,对该店无照经营行为排查不到位,导致献文废品店长期处于无照经营失管状态三、责任认定和建议(一)依法不再追究责任人员(一)依法不再追究责任人员肖某强,男,献文废品店从业人员。在给堆垛的纸包修边时冒险作业,导致纸包坍塌砸伤致死。对这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再追究责任。(二)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员(二)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员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