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 管理,预防为主,安全 生产,安全,企业 生命,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讲培训师:,2020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联系电话:,目 录,CATALOG,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的定义,解放思想,遵从客观规律,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无危则安,无缺则全”= 安全,安全 指判明的危险性不超过允许的限度 使人不受伤害和危害的影响 没有危险或灾难的威胁 不受财产损失的威胁的状况 没有危险,不产生伤害的一种状态,安全为了谁,安全是为了社会的稳定。 为了企业的发展,为了职工的健康, 为了家庭的幸福安宁,没有社会的和谐 就没有企业的发展 职工的生活质量就难
2、以提高,没有个人的安全保障、事业的发展 家庭幸福就无从谈起,忽略安全的弊,2,3,1,我的安全我负责,企业的安全我尽责,他人的安全我有责,人人重视安全 个个关注安全 事事强调安全,为什么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原因一,原因二,原因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三条 劳动者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
3、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五条 特种作业资格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过程安全防护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
5、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摘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
6、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摘录,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