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料的危害、危险特性(合成氨生产中)分析与预防在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原料、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对人体都会产生较严重的危害性,轻者会损害人体健康,重者会危及生命。根据其生产过程的危险特性,操作过程中如发生误操作、安全连锁失效、报警装置失灵、处理不及时等,就会发生泄漏和超温、超压现象,严重时可发生火灾爆炸。爆炸后产生的气体易引起二次火灾爆炸事故,直接给个人、企业及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在合成氨生产中,重油汽化是火焰型反应,同时是体积增大反应,伴随着生成炭黑、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副反应。氨合成是放热可逆反应,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的环境中进行。为此,对于合成氨生产,必须强化对职工的安全
2、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尽心操作,提高操作技能;必须强化规范管理,提高预防事故应急处理防范技能,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1 原料氧气1.1 危害性生产用的氧气是由空分系统送来的 99%以上纯度的氧气。在重油汽化过程中,自喷嘴喷出的氧-蒸汽-重油混合物,是在没有催化剂条件下的气、液、固 3 相的复杂反应。氧气在常压下,当浓度超过 40%时,有可能发生氧中毒。吸入 40%60%的氧时,出现胸骨后不适感、轻咳,进而胸闷、胸骨后烧灼感和呼吸困难,咳嗽加剧;严重时可发生肺水肿,甚至出现呼吸窘迫综合症。吸入氧浓度在 80%以上时,出现面部肌肉抽动、面色苍白、眩晕
3、、心跳过速、虚脱,继而全身强直性抽搐、昏迷、呼吸衰竭而死亡。1.2 危险特性氧气是易燃物、可燃物燃烧、爆炸的基本要素一,能氧化大多数活性物质。与易燃物(如:乙炔、甲烷等)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分为第 2.2 类不燃气体。2 生产过程中一氧化碳和氢气(别名水煤气)2.1 一氧化碳2.1.1 危害性人体如吸入该气体,一氧化碳在血中就会与红蛋白结合造成组织缺氧。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现头昏、头晕、耳鸣、心悸、呕吐、无力,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高于 10%;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粘膜呈樱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浅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
4、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 30%;重要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 50%。部分患者昏迷苏醒后,约经 260 天的、症状缓解期后,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2.1.2 危险特性该气体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爆炸下限 12.5%,爆炸上限 74.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分为第 2.1 类易燃气体。2.2 氢气2.2.1 危害性氢气在生理学上是惰性气体,仅在高浓度时,由于空气中氧分
5、压降低才能引起室息。在很高的分压下,氢气可呈现出麻醉作用。2.2.2 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或明火即会发生爆炸。气体比空气轻,在室内使用和储存时,漏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排出,遇火星会引起爆炸。氢气与氟、氯、溴等卤素会剧烈反应。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分为第 2.1 类易燃气体。3 产物-液氨3.1 危害性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氨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的灼伤。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 X 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
6、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 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澹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3.2 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爆炸下限15.7%,爆炸上限 27.4%。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分为 2.3 类有毒气体。1 提供良好的安全卫生作业环境根据合成氨生产的工艺特点及物料性质,生产装置区域应尽可能加大通风,同时做好现场跟踪监测,在合成氨生产汽化工序、净化工序、氨合成生产现场相应配置强排风设施和一氧化碳及氢气报警器,以确保生产岗位环境内一氧化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控制在 30mg/m3 以下,氢气控制在 0.05%以下。为预防突发事故发生,在现场岗位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一氧化碳过滤罐、氨气过滤罐、空气呼吸器)。同时,做好设备、塔器、管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