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1、爆炸物品库房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建有严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温度适宜;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4、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火柴带入库区。炸药库周围 20 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6、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7、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8、保管员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能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9、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监督。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戒规定,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或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