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气钢瓶、石油气储罐、煤气及天然气储气包的监管讲解了石油气钢瓶和石油气储罐在使用和检验方面的要求。石油气钢瓶及储罐在使用前需获得监督书面批准,并且根据相关条例得到消防处的许可,若监督认为其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则可通过政府公告要求停止使用。该文件详细规定了石油气钢瓶与储罐的检验周期:钢瓶每5年至少一次,而储罐根据安装位置不同分为10年或更短的周期进行检查。对于煤气及天然气储气包,文档描述了两类储气包(水封式和干封式)的具体检验流程,包括首次使用前、每月、每年以及每20年后的定期检查要求,并强调必须保存所有检验记录供监督检查。此外,关于石油气罐车及石油气瓶车的管理,文档指出只有专用车辆在获得许可证后才能运载石油气,车主需提交申请及相关文件并接受气体安全督察的检验,以获取有效期为一年的许可证;同时明确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配备符合标准的装备。石油气钢瓶、石油气储罐、煤气及天然气储气包的监管适用于涉及石油气钢瓶、石油气储罐、煤气及天然气储气包使用的各类企业和机构,特别是从事石油气储存、运输的企业。它还针对负责这些设备管理和维护的技术人员、操作员以及安全管理负责人提供了指导,确保他们了解设备的安全使用和定期检验要求,从而保障公共安全。此外,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本文件为其提供了明确的监督依据,有助于规范行业秩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