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1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应防止向周围扩散或飞扬,对其邻近厂房或场所的等级划分,应根据具体扩散或沉积情况确定。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二次爆炸。2非开敞式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危险场所,以生产厂房为一个单位,不论共释放源的位置和厂房空间的大小,应划为同一级危险区域。A10 区范围以厂房为界。在自然通风良好条件下,通向露天的门、窗外 75 米(通风不良时为 15 米),地面和屋顶上方 3 以内的空间可以降低一级为 11 区。B11 区的范围虽以厂房为界,但通向露天的门、窗外R 为油罐的半径。r 为呼吸阀阀口的半径。有斜线的两个数字,分子为通风良好值,分母为通风不良值。括弧内数字是厂房
2、内为 11 区时,厂房外 11 区的范围。水平 3 米,地面以上 3 米、屋顶上方 1 米以内的空间也应划为 11 区,见下图。3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厂房的区域范围划分A10 区的范围以厂房边线为界。自然通风良好时,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 75 米(通风不良时为 15 米),地面和屋顶上方 3 米以内的空间为 11 区。B11 区的范围虽以厂房边线为界,但开敞面边界以外水平距离 3 米,地面以上 3 米、屋顶上方 1 米以内的空间也应划为 11 区。4集中设置在露天中的设备和装置,应视为一个整体,其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扩散到空间的粉尘含量来确定。A11 区范围以装置群轮廓线以外水平距离 3 米,垂直高度 3 米以内的空间为界,轮廓线以外水平距离 15 米和垂直高度 3 米以内的空间应划分 11 区。B11 区的范围以装置群轮廓线以外水平距离 3 米,垂直高度 3 米以内的空间为界。5易燃纤维危险场所区域范围暂按粉尘危险场所区域范围的划分方法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