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2020 年 2 月 28 日 14 时左右事故发生地点:镇江明视达光学有限公司镀膜车间事故类别:触电直接经济损失:约 113 万元(不包括行政处罚)(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名 称:镇江明视达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视达公司)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住 所:丹阳市司徒镇立新桥南法定代表人:王*注册资本:29 万美元成立日期:2003 年 6 月 23 日经营范围:中高档眼镜的生产与制造,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进口商品分销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事故调查情
2、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分析2020 年 2 月 28 日 14 时左右,明视达公司镀膜车间 2 号镀膜机流量计发生故障,车间主任欧阳*打开镀膜机下方机厢门,探入机厢内部进行维修,镀膜机操作工王*俯身站在 2号镀膜机旁,左手持手机给欧阳*照明。王*在照明时,因左手靠近 2 号镀膜机变压器高压输出端,受到高压电击,仰面倒地。(二)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明视达公司迅速对王*进行了心肺复苏术,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20 急救车赶到后,将王*送往丹阳市人民医院抢救,王*经抢救无效,于 16 时左右死亡。丹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和司徒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
3、事故现场勘查情况事故现场位于镇江明视达光学有限公司镀膜车间,车间内有 3 台镀膜机,发生事故的是 2 号机。该镀膜机上机厢门虚开,用红色手柄扣住锁扣,下机厢左侧门上贴有“高压危险”的警示标语。下机厢内部有两个黑色装置和一个红色变压器,黑色装置分别为氩气管连接端和数据交换插口,变压器有 3个输出端,输出端为高压端,最外侧输出端子离机厢外沿约20cm,有不规则电弧烧灼黑斑,面积约 5cm,中间端子也有电弧烧灼斑点,面积约 1 cm。镀膜机内部带 1F 电容器,能产生 7KV 高压电。该镀膜机北侧有一张金属工作台,距镀膜机约 60cm。(现场拍摄照片存档)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分析:镀膜机
4、内部有电容器储能装置,储能装置储能未完全释放,王*在俯身持手机照明时,因左手靠近变压器高压端子,引起储能装置高压放电,导致触电。(二)间接原因:明视达公司使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镀膜机存在的事故隐患。(三)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镇江明视达光学有限公司“2 28”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王*,明视达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共党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党
5、纪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明视达公司使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明视达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三)对属地政府的处理建议建议由丹阳市政府对司徒镇政府通报批评,责成司徒镇政府向丹阳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明视达公司应认真吸取“228”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此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司徒镇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属地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