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晟骏纺织有限公司“7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7 月 4 日 11 时 20 分左右,佛山市晟骏纺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493 号令)和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区安监局组织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三府复201219 号)的规定,由区安监局组织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大塘镇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概况
2、(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名称,佛山市晟骏纺织有限公司(下称晟骏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大塘园 A 区 15-3A 号(P2)(自编)1 号;法定代表人:黎展图;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成立日期:2015 年 03 月 23 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纺织品、服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车间责任人(承包人)概况(二)车间责任人(承包人)概况责任人,黄海涛,晟骏公司后整车间负责人;男,51 岁;身份证号码 440902*;晟骏公司于 20
3、17 年 4 月 7 日将位于布仓库隔壁 960 平方米的厂房租给黄海涛用于后整生产。双方于 2017 年 4 月 7 日签定“合约协议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事故发生地点:晟骏公司后整车间。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 年 7 月 4 日 11 时 20 分左右,晟骏公司 B5 区起毛车间(后整车间),李章敏在工作的过程中听到前面的机器声音很响,走近看到有人被卷到机器里边,第一时间按停了机器急停按钮,紧接着跑出去叫人来抢救。机修和其他员工听到呼救都赶过来,机修工赶到现场后,把机器拆开将人救了下来,其他人员将伤者邝志平抬到厂门口等待救援,120 很快赶到
4、,在现场抢救了 20 分钟左右,医生确认邝志平没有心跳,宣布死亡。(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员工及时拨打了 110 和 120 求救,员工李章敏第一时间发现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按停机器急停按钮,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呼救,及时将伤者脱离危险区域等待救援。应急救援措施适当到位。接报后,大塘镇政府、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并成立临时工作小组,迅速开展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三)采取的措施(三)采取的措施大塘镇安监分局对晟骏公司 B5 区起毛车间(后整车间)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围蔽事故车间,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在
5、调查整改完毕后提供书面复工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复工。(四)善后处理情况(四)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大塘镇政府、事故调查人员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经过努力双方达成谅解协议,事故赔偿工作已经结束。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佛山市晟骏纺织有限公司(一)佛山市晟骏纺织有限公司“7 74 4”机械伤害事故造机械伤害事故造成成 1 1 人死亡,伤亡人员情况如下:人死亡,伤亡人员情况如下:死者:邝志平,男,37 岁,身份证号码:432924*;住址:湖南省宁远县*。(二)本次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本次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一)现场和资料调查、询问情况1、经查
6、阅晟骏公司档案资料发现,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较为完善,已制定各生产岗位操作规程,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教育培训资料。但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生产责任书签定不规范,主要负责人没有签名;2、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教育培训计划、隐患排查计划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3、B5区起毛车间(后整车间)新入职员工没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4、晟骏公司将位于布仓库隔壁 960 平方米的厂房租给黄海涛用于后整生产,双方虽然有签定“合约协议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但,黄海涛不具备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晟骏公司存在以租代管问题,没有履行对该车间统一协调管理职责。2、调查人员随后对晟骏公司总经理王宇波、安全副总经理贺吉祥、安全管理员彭惟升,B5 区起毛车间(后整车间)承包人股东李洲林、股东曾兴强、股东主要负责人黄海涛、员工李章敏、员工彭乐平进行询问,均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二)事故发生的原因(二)事故发生的原因1、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询问、现场勘查,认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邝志平身为本车间师傅,在机器运转情况下,去触碰机器造成伤害,严重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致其最终被卷入机器造成身亡。2、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