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溢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25”起重伤害一般重伤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广州溢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25”起重伤害一般重伤事故调查报告政府已批复结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2018 年 11 月 26 日,区安监局接报称:2018 年 11 月 25 日17 时 35 分,位于我区太平镇平中大道下大埔 63 号的溢蓝环保公司发生一起工人受伤事件。接报后,区安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对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及从
2、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授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复函(从府办函2014356号)等有关规定,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总工会、太平镇人民政府,成立从化区太平镇广州溢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25”起重伤害一般重伤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委派员参加,展开事故调查工作。经查,2018 年 10 月 30 日,胡炜斌(溢蓝环保公司股东之一)和何浩(设备安装负责人)约定:由何浩负责在东莞市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东莞市)拆除一套抛光混床设备,并将该设备安装在溢蓝环保公司。2018 年 11 月 24 日,设备安装负责人何浩临时雇请了谢松林(伤者)和韦杨升在东莞拆
3、除设备。11 月 25 日,设备安装负责人,何浩临时雇请了谢松林和韦杨升到溢蓝环保公司安装设备。当日下午 17 时 15 分,何浩、韦杨升、谢松林和溢蓝环保公司的员工王新宏及吴文峰的朋友喻涛等人在事发现场安装设备。由于设备(抛光混床)过重,人无法移动,于是何浩叫溢蓝环保公司的员工王新宏借来叉车,由王新宏负责操作,并指挥王新宏通过操作叉车把抛光混床移动到指定的安装位置。当时工作人员用塑料绳绑住抛光混床的上半部分,并把绳圈串在叉车臂上(串在叉车臂上的绳圈并没有被固定好),由王新宏操作叉车拉着绳子移动抛光混床。当抛光混床被移送至指定的安装位置后,王新宏缓慢放下,抛光混床的下半部接触地面(抛光混床的三
4、个支撑点其中一个接触到地面)后,何浩叫谢松林、韦杨升等人一起扶直抛光混床安放好。在他们扶直抛光混床时,串在叉车臂上且没有被固定好的绳圈突然从叉车臂上脱落,正在扶直的抛光混床失去叉车臂的支撑向一边倾倒,把在抛光混床倾倒方向进行扶直的谢松林的右腿砸到,致使其受伤。二、事故原因及性质经对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询问相关人员、调阅有关证据资料,综合事故调查情况,依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根据“实事求是、客观科学”的原则,对事故原因及性质分析如下:(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1、设备安装作业人员谢松林安全意识淡薄,在安装设备作业时未及时观察四周,未及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
5、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2、叉车司机王新宏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无证驾驶叉车,在操作叉车时未及时观察四周,未及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并停止作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3、设备安装负责人何浩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工作人员进行作业。(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溢蓝环保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现场施工方案,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经过对事故情况的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一致认定本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6、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原则,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溢蓝环保公司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一)溢蓝环保公司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家、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求。(二)按照(二)按照“四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溢蓝环保公司要对作业的原则,溢蓝环保公司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人员进行“举一反三举一反三”的安全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建立的安全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三)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太平镇人民政府要吸取事故教(三)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太平镇人民政府要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生产训,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力度,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切经营单位的巡查力度,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