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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3.8”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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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3.8”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3 月 8 日下午 3 点 40 分左右,武江区乳韶路鸿裕花园 B 区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1 人在事故中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江区人民政府于 3 月 13 日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郑伟平为组长,区监察、区公安、区安监、区住建、区人社、区总工会、区检察院、新华街道办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

2、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及响应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及响应情况2017 年 3 月 8 日 18 时左右,武江区安监局接到武江区公安局电话告知,在新华街道鸿裕花园 B 区发生一起事故,武江区安监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并通知区住建局。武江区安监局拟制事故快报,分别报至韶关市安监局、武江区委办、武江区政府办等有关部门。同时武江区人社局、总工会及新华街道等部门迅速展开善后处理工作。(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钢筋

3、板轧工胡志城在进行扎钢筋作业时,被上方正在作业的塔吊掉落的木盒砸倒,当时出现意识昏迷。在场工人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几分钟后,四一九医院急救车赶到,到场医生对胡志城进行了现场急救,最终因抢救无效后死亡。(三)善后情况(三)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武江区人社局、总工会、新华街道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相关方处理善后事宜。经协商,2017 年 3 月 15日,广鸿裕花园 B 区项目部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120 万元给死者家属,该起事故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四)直接经济损失(四)直接经济损失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3.8”起重伤害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5 万元人

4、民币。四、事故原因与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1.1.违规作业。违规作业。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进行塔吊作业时下方同时有工人作业,违反了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的安全操作规程。2.2.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塔吊的承包方,对塔吊等专业设施设备的检查与维护不到位,导致塔吊作业时刹车突然失灵。(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作业人员在塔吊运行时,仍然在塔吊下方作业,没有及时撤离到安全距离外,安全意识不足。2.2.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企

5、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缺乏应有的认识,塔吊运行时仍由工人在下方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明显漏洞。(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3.8”起重伤害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认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建议对此事故中的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一)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一)对

6、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塔吊安全操作规程,对塔吊等专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给于相应的行政处罚。(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1.衷诚宝(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项目经衷诚宝(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理制度的执行监督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衷诚宝给于相应的行政处罚。2.2.吴甫学(韶关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吴甫学(韶关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责任,现场管理混乱,对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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