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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和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1.14”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50502 上传时间:2023-04-0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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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翁源县和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1.14”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1 月 14 日上午 11 时 47 分,翁源县和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25 万元。事故发生后,翁源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进行组织救援,县公安消防大队立即调集火场指挥车、消防车和消防指战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随后,市公安消防局指挥中心又调集曲江、浈江、武江公安消防大队的消防车和指战员参加灭火,经过 4 个多小时的奋战,于下午 5 时 30 分扑灭大火。火灾扑灭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增志要求要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查明查清事故发生

2、的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并立即在全县范围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6 年 1 月 18 日,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翁源县和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1.14”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3、建议。一、基本情况(一)事故企业及事故厂房情况。(一)事故企业及事故厂房情况。翁源县和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是由广东翁源经济开发区引进的项目,2014 年 10 月份落户官渡利龙工业园区,占地面积100 亩,总投资额 1.5 亿元,该公司位于翁源县官渡镇利龙村,厂房左面朝东,北面为翁源县佰盛锌厂,南面为空地,西面为山丘,东面为翁源县凯通纤维板厂。该建筑为单钢结构设计,高 11 米,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为该厂唯一的生产车间,内部有干布机 4 台,生产原布料、钛白粉、pvc 粉料、开油水等材料,该公司主要生产、加工人造制革产品,目前有生产工人及管理人员 60 多人。(二)证照情况。(二)证照情

4、况。翁源县和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229000017193),法人代表黎舜彬;2014 年 11 月取得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015 年 1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至事故发生时止,该厂未履行工程建设、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及竣工验收程序。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的经过。(一)事故发生的经过。2016 年 1 月 14 日上午 11 时 40 分左右,翁源县和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工人张良华等人在调试设备试机生产时,烘干箱发生爆炸,爆炸将干布上方导热油管爆裂,导热油泄露遇热后着火,并迅速

5、燃至烘干箱内散落布毛燃烧引起火灾。(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翁源县和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爆炸火灾后,厂内的吴传峰厂长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将厂内南面原材料开油水桶搬至厂外,并组织人员用推车式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在场检查的广东翁源经济开发区检查人员立即拨打 119 报警电话,11 时 47 分,韶关市公安消防局指挥中心接到该厂发生火灾的报警,立即调集辖区中队赶赴火场救火,12 时 08 分,辖区消防大队,火场指挥车、5 台消防车、30 名指战员到达现场展开灭火,随后指挥中心又调集曲江区大队、武江区大队、浈江区大队 12 台消防车、49 名指战员进行增援。14 时

6、 50 分,增援力量陆续到达现场展开灭火。经过广大消防指战员共同奋战,大火于 16 时被基本控制,17 时 30 分完全被扑灭。从现场情况看,事故造成过火面积约 2600 平方米,烧毁干布机一台,布料、钛白粉及 PVC 粉料等物品一批,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约 25 万元。现场救援结束后,县公安消防大队检查了事故车间安全情况,封存了事故现场,防范发生次生事故。县政府、县公安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接到报案后,相关领导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部署灭火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由于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事故整个过程未造成人员伤亡。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经韶关市公安消防局、翁源县公安消防大队技术骨干等人员对现场的勘验,认定事故的原因是该厂工作人员在厂房东侧干布机准备进行调试生产时,关闭烘干箱门后未开启排风设施,使烘干机温度急剧上升,烘干箱内散落的布匹毛絮爆燃,震裂上方导热油管,导热油泄流,遇下方烘干机高温燃烧引起火灾。(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1.翁源县和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翁源县和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从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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