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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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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专业公文范文 文档编号:250967 上传时间:2023-04-1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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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22022 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各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一、职业病防治计划一、职业病防治计划1.1.制度完善制度完善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

2、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的要求。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3、2.2.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省、市、县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接害职工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健康及职业病防治知识。3.3.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目地: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现场检查主要内容:检查

4、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检查施工项目部、班组、个人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落实措施:指挥部排查出的问题专门进行建档登记、车间、班组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登记班组日排查及车间周排查上,落实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4.4.体检计划体检计划对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

5、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5.5.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定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设备实时监控作业现象有毒有害气体、气压、噪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相关作业面工作人员及时撤离

6、。6.6.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7.7.职业病报告职业病报告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 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7.1 急性职业病报告: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 12-24 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7.2 非急性职业病报告: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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