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9.22”事故负有责任的行政处罚案的调查报告2015 年 9 月 22 日 8 时许,位于禅城区华远东路东侧、深宁路北侧的巨和金融产业服务中心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依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经局领导批准,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立案案号:(禅)安监管立20161 号,调查情况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佛山市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禅城区大沙工业区大道四路 2 号美嘉装饰材料中心 K3 馆三层 16-18 铺。营业执照注册号:44
2、0602000277690,法定代表人:江林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中介代理、房屋租赁。二、调查情况事故发生后,我局依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授权牵头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求,成立了“9.2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并对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三、违法事实经调查组认定:佛山市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袁述伟、张伟,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主要证据有: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照片等。事故调查组建议: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负有责任的佛山市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四、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佛山市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及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意见,建议:对佛山市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 2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