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5”佛山市奇槎 04 地块项目 2 号楼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2020 年 3 月 25 日晚上 23 时 00 分许,位于佛山市奇槎 04地块项目 2 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禅城区应急管理局经禅城区政府授权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对相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及工程概况工程概况:禅城区奇槎 TD2017(CC)XG0004 住宅项目,由佛山市淦盈置业有限公司
2、开发,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劳务分包单位为深圳市鸿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189305E;法定代表人:徐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福山路 33 号;经营范围:境内外各类建设工程的承包、设计、施工、咨询及配套设备、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销售,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建筑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咨询,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对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深圳市鸿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860702R;法定代表人:黄群亮。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乐社区 38 区新锦安雅园一期 B 栋 2 座1403;经营范围:建筑施工。邰伟,男,蒙古族,1984 年 09 月 22 日出生,住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河西镇第三居委会 58 号,系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奇槎 04 地块项目经理。黄群亮,男,汉族,1978 年 10 月 30 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新华土库祠堂巷 10 号 108 户,系深圳市鸿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一)事故发生
4、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 年 3 月 25 日晚上 19:00 左右,深圳市鸿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公司)泥工班组工人罗天海和毕光祥去工地加班,主要是清理各楼层的垃圾杂物。进入工地后两人分开,罗天海在 2 号楼,毕光祥去了 3 号楼,毕光祥完工后自行回宿舍。约 21 时许,泥工组带班李冠渠接到工人李增清(系罗天海姐夫)报告,说罗天海晚上出去后未归(工人统一宿舍居住),电话打通但无人接听,于是安排人员开始寻找,直至晚上 23 点多的时候,循着电话铃声在工地 2 号楼地下室负二层送风井底处发现罗天海受伤躺卧在地上,身下有血迹,公司项目部立即组织人员将罗天海送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至
5、 3 月 26 日凌晨,罗天海经抢救无效死亡。(二)应急处置情况(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禅城区应急管理局、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石湾镇街道办、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澜石派出所、禅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禅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湾分局等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先后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进行事故调查取证。(三)应急处置情况评估(三)应急处置情况评估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及时、妥善处理了善后工作,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各部门能较快依据自身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应急处置评估为及时、有效。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一)人员伤亡情况(一)人员伤亡
6、情况此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罗天海,男,彝族,1979 年01 月 30 日出生,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洞彝族自治县小湾东镇龙街村委会朱家社 39 号。于 2020 年 3 月 8 日与深圳市鸿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泥工班工人。(二)经济损失(二)经济损失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07 万余元人民币。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深圳市鸿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泥工班工人罗天海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充分考虑各种危险因素,明知 2 号楼 1 楼处被围蔽遮盖的送风井口是危险区域,仍然盲目翻越围栏(约 1.2 米),踩踏送风井遮盖木板,坠落致负二层井底(约 7-8 米),导致事故发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事故的性质认定(二)事故的性质认定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致认为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一)事故责任认定(一)事故责任认定1、深圳市鸿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泥工班工人罗天海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充分考虑各种危险因素,明知 2 号楼 1 楼处被围蔽遮盖的送风井口是危险区域,仍然盲目翻越围栏(约 1.2米),踩踏送风井遮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