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常见、多发或重大隐患的排查及防治有效措施 一、施工现场常见、多发、重大隐患主要有以下几类:1、分包施工单位无(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施工单位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安全责任的;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各方审批的;3、现场未按要求实行封闭施工的;4、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5、高层建筑(30M或10层及以上)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的;6、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双道扶手栏杆,悬挑脚手架一次搭设高度超过20米的或悬挑梁采用小于16号槽钢(14号工字钢
2、),悬挑脚手架悬挑梁与建筑结构之间间隙未封闭严实的;7、脚手架防护高度未超过作业面或未按规定张挂安全网的;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安装告知违规安装的,未经检测和验收合格违规使用的;防坠、防倾装置不按要求安装使用的;水平桁架与建筑结构之间间隙未封闭严实的;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照要求设置独立的“TNS”接零保护系统或未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10、施工现场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配电箱或开关箱的,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的;11、电梯井内墙、顶板模板安装搭设没有按照方案实施的;12、钢制大模板堆放场所不坚实平
3、整,无防侧滑倾倒措施的;吊装时未设专人指挥,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13、电梯井等临边、洞口未采取有效防护的;物料提升机和人货电梯接料平台口处未设置定型化安全门的;14、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未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的或整机未经检测合格的;15、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使用高度超过33M或11层的,超过5年使用年限的;16、使用塔吊、人货电梯未履行注册登记、安拆告知、检验检测、联合验收等程序的;塔吊、人货电梯顶升加节后未进行垂直度检测的,垂直度偏差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范围的;17、塔吊、人货电梯、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主要限位保险失效或附墙未按使用说明书设置,私自焊接、制作的;防碰撞、防外电措施不落实的;18、散装
4、水泥立式流动罐安装、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19、土方开挖工程和基坑支护工程未严格按照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执行或变形值超过设计预警值的。二、多发、重大隐患防治措施: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制定常见、多发、重大隐患防范措施。1、公司成立常见、多发、重大隐患防范措施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成员:职责:识别重点部位及关健装置重大隐患、多发隐患,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各自部门岗位隐患排查整改纠正;教育培训演练。 隐患释义,是指存在于各生产活动中的,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5、。 2、排查、控制及整改 2.1各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责任,在策划与实施阶段,均应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性分析,排查、确定生产过程可能发生的重大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直接组织实施各部门对重大隐患排查,频次每周应不少于一次。 2.2各部门应采用科学、合理的重大隐患辨识方法,确认重大隐患。并要开展重大隐患安全评价,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档案。隐患安全评价,应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隐患类别,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及严重强度,隐患整改措施及效果等。 2.3重大隐患排查纳入定期安全检查范畴,由各部门组织实施。重大隐患整改要做到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 2.4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组织进行重大隐患排查与整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3、奖励与处罚 3.1对于在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部门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2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隐瞒不报、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整改不认真,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对公司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