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公司应急救援体系,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3职责3.1安全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3.2物料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管理,并向供应商索要“一书一签”。3.3仓储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管理。3.4生产技术部、仓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保卫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进行日常监督和控制。3.5使用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与日常安全管理。4引用法规、标准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2安全生产许
2、可证条例4.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4.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5内容及要求5.1术语5.1.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界定,参照危险化学品名录。5.1.2 毒害品:是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危险化学品。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为一级毒害品
3、(剧毒品)和二级毒害品(有毒品)。 5.1.3甲类物品:甲类物品是指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在空气中氧化、受撞击、摩擦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等。 5.1.4乙类物品:乙类物品是指闪点大于等于28至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助燃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和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等。如冰醋酸、氨等。5.2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运输及装卸5.2.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由物料管理部统一负责,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4、 5.2.2采购危险化学品,应确保包装物(桶、箱、瓶等)外部明显位置张贴、悬挂或喷印规范的安全标签,并向供应商索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格式及要求,依据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5.2.3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转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法;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遵守公司安全规定,服从仓储人员管理,装卸作业时,不得同时远离罐车。 5.2.4采购人员(仓储人员)
5、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破损,安全标签不规范、危险化学品标志缺失的危险化学品货物,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阀门密封不严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乙炔、硫化氢等钢瓶)不得装运、接收。 5.2.5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必要的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5.2.6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车厢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物品。 5.2.7禁止用翻斗车、电
6、瓶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溶剂库区或运载危险化学品时,排气管必须装配阻火器,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在溶剂库区附近必须提起拖地的接地链(线)。 5.2.8涉及罐车装卸的溶剂库区必须敷设可靠的静电接地极,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前必须进行可靠的静电接地;装卸软管保持完好,无裂纹、破损和老化现象,软管材质应具耐腐蚀性并定期更换,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软管。 5.2.9罐车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至指定位置停车,熄灭发动机,停车有滑动可能时,车轮下应加固定块;罐车停车位置通风良好,夏季有遮太阳光措施,防止暴晒;罐车司机等外来人员的手机等物品由罐区人员统一存放管理;甲类、乙类易燃易爆物品罐车装卸前后均应静置15分钟后,方可进行检测、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5.2.10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应避开高温时段,每年的6月15日-9月15日期间1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