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部令第10号 ).ppt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57624 上传时间:2023-05-18 格式:PPTX 页数:42 大小:2.26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部令第10号 ).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部令第10号 ).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部令第10号 ).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部令第10号 ).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部令第10号 ).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介 绍,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2023年3月20曰应 急管理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5 曰起施行。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介 绍,应急管理部于2023年4月19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杨智慧、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尚文启、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二级巡视员王立忠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一是精准聚焦,进一步补充完善新要求新措施。2017版判定标准已经使用了五年多,一方面,生产经营单位不断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反复执法检查,特别是去年“百日清零行动”集中整改了一大批重大事故隐患,加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部分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风险程度显著降低或已基本整改完毕;另一方面,随着新技术、新设备投运,出现了一些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纳入判定标准范围。,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背景,三是充分论证,进一步提高标准适用性。修订过程中,我们充分征求有关部委、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部内相关司局和有关企业、行业协会,以及专家意见,两次通过部政府网站和司法部中国政府法

3、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551家次单位和个人提出的1627条意见。采用现场研讨和视频交流等方式,多次组织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进行研讨,逐条讨论研究意见。在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清零行动”中,还组织部分企业对拟修改的判定情形进行了论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背景,二是统一标准,进一步明确检查尺度。从对各地执法督导、以及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座谈来看,2017版判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理解不统一、尺度把握不一的问题,通过本次修订,尽可能列明全部情形,包括涉及的场所、部位和设备、设施、装置,因篇幅所限不能逐一列明的

4、,我们也会在配套的解读材料中逐项明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背景,一是更加权威。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年版的判定标准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判定标准上升为部门规章,增强了法律效力。,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修订内容,二是更加聚焦,新版判定标准。一方面,突出事故导向。针对近年来因承包、承租单位管理混乱、无证作业引发事故增多的趋势,新增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金属冶炼企业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等3项涉及管理方面的判定标准。另一方面,集中治理各行业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比如:冶金、有色行业聚焦高温熔融金属和有毒有害气体,建材行业聚焦事故多发的清库作业、可燃和有毒气体,机械行业聚焦铸造工艺熔融金属、可燃气体防爆,轻工行业聚焦高风险的设备设施,纺织行业聚焦高风险设备设施附近人员场所设置、禁忌物料混合存储,烟草行业聚焦熏蒸作业场所、烟丝制造中中毒窒息等重大风险环节。,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修订内容,三是更加科学。比如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限空间作业范围进行了调整,限定在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辨识、审批和作业等要求,这

6、与重大风险息息相关,条款内容更加科学。,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2023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部长王祥喜2023年4月14日,第一款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第一款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第一款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第(一)项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第(二)项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三)项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安全检查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