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讲解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内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各项规章制度。该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确立了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的制度,并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来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文件强调县级以上政府需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发展规划,确保财政预算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并强化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此外,规定还详述了森林防火期的时间范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期间严禁多种野外用火行为,同时要求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责任区、责任单位及考核制度,以及加强林火阻隔带、防火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有效预防
2、火灾,规定提出要组建并培训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与军队合作建立应急队伍,定期进行防火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最后,它提倡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公益宣传,提高公众防火意识,包括学校教育、媒体传播等方面,并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支持政策如气象预报服务、车辆免费通行等。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内所有涉及森林资源管理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来说,是执行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依据。该规定不仅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为各级政府、护林员、森林消防队员以及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人员提供了行动准则。此外,它同样适用于任何在森林区域内活动的个人或团体,提醒他们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森林安全。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宝贵的森林资源免受火灾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