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讲解了为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该考核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实施,包括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考核内容如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与事故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等。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年末综合考核与日常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评分。考核程序从下发年度考核通知到召开全会审议考核结果说明,共十个步骤。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设有加分条款以鼓励更优表现。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的各级政府机构,包括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以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这些单位需要按照此办法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目标考核,确保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促进全省安全生产水平的整体提升。涉及的行业领域广泛,涵盖所有存在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及相关部门,尤其强调了政府在其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