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讲解了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的总体框架与具体措施。该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指出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建档、报告、整改、效果评价及核销工作均需遵循此规定,并强调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文件阐述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并确立了责任主体为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明确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具体职责。此外,政府被要求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重大隐患的
2、有效治理,同时鼓励公众参与,设立举报奖励制度。文件还详细界定了事故隐患的概念,将其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四级分类,根据可能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整改时限、投入资金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为不同级别的隐患设定了明确的监管标准。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适用于湖北省内所有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行业领域。这些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级政府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应依据本规定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有效监控和管理,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